军事:张召忠称领海主权不容侵犯 外舰闯进来怎么办(4)
综合 2016-06-07 09:25:02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海南岛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但考虑到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对于钓鱼群岛、南沙群岛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尚未宣布,更没有宣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因此,许多争议岛礁和争议海域的基点和基线自然也还是个悬案。有些国家恰恰是以无法计算和识别中国的领海基线为借口,故意侵犯我领海领空,经常窜入我国领海范围内炫耀武力或开发、掠夺海洋资源。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力。”这里所指的船舶应该被理解为包括军舰和商船,无害通过权中的“无害”是指不妨碍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与安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令。所谓“通过”包括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或经过内水驶向公海的航行,通过要继续和迅速,除非发生不可抗力而特别需要时,一般不停船和抛锚,潜艇通过时必须水面状态航行并展示国旗。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需要指出的是:公约中关于船舶无害通过别国领海的规定,虽然包括军舰,但并不能认为已经确认了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学界还存在许多争论,有些国家仍然主张实行事先通知或经获许后方可无害通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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