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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关于所谓的南海仲裁 习近平说“不”有何涵义(6)

新华网 2016-07-14 15:26:03

  第六,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公约》第283条有关交换意见义务的规定。菲律宾声称,中菲两国就菲律宾仲裁请求中提及的事项多次交换意见,但未能解决争端,菲律宾有正当理由认为继续谈判已无意义,因而有权提起仲裁。但事实上,中菲两国从未就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进行过谈判。仲裁庭对《公约》所规定的“就争议问题交换意见义务”任作解释,降低各缔约国进入争端强制解决程序的门槛,实为随意扩大自我权限。

  最后,还应指出,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有关运作本身有悖程序正义的要求,其所作裁决缺乏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选择在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期间提起仲裁是别有用心。中日之间在东海存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柳井俊二是日本现任首相安倍晋三冒险安保政策的积极支持者,根据国际法规则和普遍国际实践,柳井俊二于理于法均应回避此案。但是,除菲律宾自行任命代表其立场的德国籍仲裁员外,柳井任命了仲裁庭5名仲裁员中的其余4名;第二,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未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仅有5名仲裁员,其中4位来自欧洲,1位来自非洲但长期居住在欧洲,没有一位来自亚洲。这样的仲裁庭根本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第三,从这些仲裁员在庭审中的表现来看,他们对中国的合法权益心存偏见,根本做不到客观公正,比如:荷兰籍仲裁员松斯长期认为,确定岛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在成为本案仲裁员后,他却一改过去的立场,反而认为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与海洋划界问题脱钩。今年6月底,菲方首席律师赖克勒接受采访时宣称,国际仲裁将剥夺中国对南海的大部分领土主张的法律基础,这种“未卜先知”的轻狂表态让世人进一步看清,南海仲裁案原本就是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政治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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