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敌国条款”对日本是否有效的问题上,中俄再次进行了一轮确认,并就此达成了一致。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本从一开始就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敌国”,希望日本能够充分且认真地阅读《联合国宪章》,特别是其中包括第107条在内的“敌国条款”。

所谓“敌国条款”,简单来说,就是《联合国宪章》中针对二战战败国留下的一组特殊条款,当日本、德国这些战败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那么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可不经安理会授权批准,直接对其实施军事行动。
拉夫罗夫重申敌国条款后,中方这边也很快做出了呼应。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赞同俄罗斯外长的有关表态。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重申敌国条款的含义,强调这一条款的约束力,对于捍卫二战胜利成果、严防军国主义幽灵死灰复燃具有重要意义。
中俄强调的重点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二战胜利成果不仅仅是一段历史记忆,更是今天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高市早苗政府现在所作所为,就是在挑战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包括意图干涉台海局势、再军事化、试图废除无核化等等。
甚至俄罗斯今天对于远东地区的安全利益,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二战结束后的安排基础之上,尤其是最近热度很高的北方四岛问题。
普京登上北方四岛的事情,这里无需再重复了。在俄方看来,高市早苗政府对普京登岛一事的说三道四,以及强调日本对北方四岛拥有所谓“主权”,本质上就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

进一步来说,日本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本身就可以被视为“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进而触发敌国条款。
所以日本不论是在台海、东海、南海,还是北方四岛有任何挑衅的动作,中俄理论上都可以动用五常的权力,无需要警告安理会授权,直接对日本进行惩戒。
日本政府当然也很清楚敌国条款的威力,所以早在1956年刚加入联合国的时候,日本方面就把删除敌国条款列为本国的核心外交诉求之一。
比如当时日本外相就公然提出,日本已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再保留针对二战战败国的限制性条款极不合理,要求对《联合国宪章》进行“重新检视”。
随后二三十年间,由于美苏两大阵营冷战对峙,任何涉及修改《联合国宪章》的事宜均被彻底冻结,也包括敌国条款的问题。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迎来改革潮,日本将其作为实现所谓“正常国家”和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也就是入常的突破口。

1995年,恰逢联合国成立50周年,在德国、日本的斡旋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启动修宪程序,将敌国条款从宪章中删除。
但由于该决议案只是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没有经过安理会这一关,所以仅具有建议权,不具备决定性的法律效力。
进入21世纪后,日本持续加大在联合国的外交力度,试图通过拉拢成员国提出废除议案,但在中俄的坚定反对下,他们的目的始终无法达成。
日本越想废除什么,就说明他们越害怕什么,中俄对此看得是非常明白的。近年来,只要日本政府不老实,那么中俄就会用敌国条款来敲打他们。
去年11月初,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且始终拒绝收回言论。而就在不到两周后,中国驻日大使馆便通过社交媒体引用敌国条款相关内容,并强调其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这次北方四岛的事情,俄方也是一样拿出了敌国条款来警告日本。中方这边则是默契呼应,发言人林剑不仅重申了敌国条款,还提到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同样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
正所谓“师出有名”,将来如果局势真走到了那一步,中方依据这些国际公法文件,随时拥有维护战后秩序与自身安全的正当合法权利,对日本采取行动。
现在对日本最尴尬的事情在于,可能会执行敌国条款的国家,不只是中国或俄罗斯一个国家,而是五常中的两个国家,在南北两个方向同时采取行动。
而且还有一点。美日之间的军事同盟属于双边条约,而《联合国宪章》是最高阶的全球公法。在法理优先级上,联合国的公法压制美日的私约。
因此,如果中俄以执行敌国条款为由采取行动,那么美国在法律和外交层面对日本的背书将失去国际法依据,甚至陷入与联合国宪章本身作对的宪制困境。
可以说,敌国条款不仅是一段法律文本,更是悬在日本军国主义幽灵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战历史结论不容翻案,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二战的性质、法理成果与历史定论不容动摇。任何妄图挑战战后秩序、走回扩军备战老路的行径,都将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文|李劲 媒体人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7571385898354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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