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当地时间13日晚,日本水产厅宣布, 在提交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担保后,中国船长已被释放。

我们怎么看待日本这么快就将中国船长释放了呢?
日本此次快速释放中国船长,并非出于善意,而是法理站不住脚,事发海域存在中日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日方单方面执法缺乏充分国际法依据,且根据《中日渔业协定》,在中方按要求提交担保后,日方本就有迅速放人的义务。
中方第一时间援引协定、严正交涉,日方若继续外交部当天表态、驻日使领馆严正交涉,要求立即放人放船、保障权益,将事件从“执法”升级为外交事件,日方承受巨大国际与双边压力 。

当下中日经贸、旅游、水产品贸易本就紧张,再激化矛盾,日本经济损失将远超短期政治收益。日本快速放人是及时止损,高市早苗既完成“强硬表演”,又避免中方反制升级、局势失控,保住国内政治面子,又不付出实质代价。
我们那么怎么看待中方向日方提交保证金担保呢?按照《中日渔业协定》本身就有条款,对涉嫌违规渔船,在提供适当担保后应迅速释放船和人员。我们是按双方都认可的规则办事,不是承认日方在相关海域的单方面执法权。

船长安全尽快回国是第一位,毕竟马上春节了。阖家团圆的时刻,走“交担保、立即释放”这条路,是最直接、最稳妥、最能保护同胞的方式,避免拖成长期外交对抗,也避免船长在日方控制下多受不必要的折腾。这种担保在国际渔业纠纷里很常见,本质是为了快速解除扣押的程序性操作,不代表我们认可日方对海域的管辖权,更不代表中方渔船“有错”。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063653833727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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