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2月6日报道日本《朝日新闻》12月4日刊登题为《“台湾有事”在法律上不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宫崎礼壹发出警告》的报道,报道编译如下: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围绕“台湾有事”公开表态,称“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由此导致日中关系恶化。在此背景下,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宫崎礼壹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台湾有事’根本不存在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的空间。”
《朝日新闻》问:您如何看待近期围绕“存亡危机事态”的讨论?
宫崎礼壹答:我认为,不管是媒体的报道,还是在野党的追究方式,都存在很大问题。
当前舆论跳过了关于“‘台湾有事’是否在法理上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的最基本讨论。我可以先开门见山地阐明结论:即使假设安保法制不违宪,从法理角度看也根本不存在“台湾有事”构成行使集体自卫权即“存亡危机事态”的空间。
问:为什么?
答:集体自卫权在国际法上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前提条件是联合国会员国遭受武力攻击。然而,主要国家并不承认台湾是一个独立国家,台湾也不是联合国会员国。况且,中国作为当事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日本也一直对此表示尊重。也就是说,在台湾问题上,行使集体自卫权缺乏国际法前提。
另一种设想是,美国以遭受中国武力攻击为由,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问:具体而言,是什么情形?
答:坊间流传的典型情节包括以下五个阶段:(1)中国着手对台湾动武;(2)台湾请求美国提供武力支援;(3)美国据此行使集体自卫权,对中国行使武力;(4)中国对美国进行反击,发生武力冲突;(5)受创的美国向日本请求武力支援。
但是,如前所述,台湾向美国发出救援请求并不能成为美国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理由,美国对中国发动攻击缺乏正当性。换句话说,中国武力反击美国,本身可构成正当防卫,从国际法上看并不“违法”。
无论是集体自卫权还是个别自卫权,允许行使武力仅限于面临“紧迫且不正当”的武力攻击时。即使美国请求日本启动集体自卫权,由于无法主张“美国遭受了来自他国的不正当武力攻击”,那么日本以集体自卫权为由对中国行使武力,将在国际法上缺乏依据,应属违法之举。
问:万一日本接受美国请求,认定“存亡危机事态”并决定行使集体自卫权,局势将如何发展?
答:中国对日本的军事反击将在所难免。那么,在此情形下,日本能否援引个别自卫权,声称正在进行专守防卫的正当作战,以此在道德层面鼓舞民心并向世界申诉合理性呢?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在美中处于战斗状态时,如果日本攻击中国,那么首先行使武力的是日本。日本曾经侵略中国,若再基于美国毫无法律依据的请求而对中国行使武力,意味着其将再次陷入一场毫无正当性的、地狱般的战争。
因此,日本政府必须正视法律问题,否则将祸国殃民。(编译/马晓云)

11月28日,民众在日本东京的首相官邸外参加抗议活动。针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期发表涉台错误言论,且时至今日仍不思悔改,日本民众28日晚在位于东京的首相官邸前再度举行抗议集会,要求高市撤回相关言论。(新华社发)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58056679535920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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