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师质疑外务省称“首相是领导人”涉嫌违宪
日本《律师新闻》10月13日刊文指出:日本政府在针对中方“不在高市早苗姓名加上职位”的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根据国际礼节,对国家领导人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是很自然的。”
然而,这一反驳言论在日本意外引发了批评。 被批评的不是中方未使用敬语,而是“日本政府将首相称为“国家的领导人”在日本宪法中是不存在的。
在日本的社交媒体上,有许多人表达不满,比如“外务省的说法听起来很专制”和“''Leader'还不够吗?”
日本首相真的是“国家领导者”吗? 在日本宪法中,这一表述有问题吗?
事情的起因是中方新闻发言人被问及“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关于核武器和核潜艇”的言论时,中方在“高市早苗”的名字后没有加上“日本首相”的称谓。
在10月7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名记者询问日本政府对此的回应。 发言人北村俊博作出如下回应““我们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了相关言论,但日本不能逐一评论。无论立场如何,我们认为根据国际礼节,对日本的国家领导人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是理所当然的。”
外务省当晚在其官方X账号上发布了题为“日本政府对首相高市头衔的看法”,称:“从政府角度看,即使立场存在分歧,按照国际礼仪,对国家领导人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是自然的,我们也请求中方尊重这一立场。”
尽管外务省的言论是在要求中方更加尊重国际礼仪,但称总理为“国家领导人”的说法遭到批评。
那么,日本首相真的是“领导人”吗? 你认为这种表达存在哪些问题? 札幌律师事务所的猪野亨(いの・とおる)律师做了如下分析:“我对日本政府称首相为“国家领导人”,以回应中方感到非常不舒服。” “对首相使用“国家领导人”一词存在问题。 ”
“领导人”一词意味着指导人民和领导国家。“指导”一词的含义需要结合日本宪法所采纳的人民主权原则来考虑。“ ”根据日本宪法,主权属于人民。 议会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首相由议会通过决议任命。“
”换句话说,首相并不具备“领导”人民的资格。另一方面,中国宪法规定了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原则,是人民解放的主要力量,并为其党领导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领导地位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必须考虑到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在中日之间存在差异。
“仅仅因为日本政府称首相为“国家的领导人”,并不立即引发宪法问题。 然而,政府如何描述首相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例如,关于日本宪法中的“国家元首”一词存在争议。 关于“国家元首”的定义以及谁是国家元首,存在不同的看法。”
“如果我们要对中方表达态度,只需使用宪法中规定的“内阁总理大臣”称谓就足够了。 由于“领导人”一词是外务省故意使用的,矛盾就自然产生。 虽然不能说一定违宪,但不可否认,这个称谓会引发了质疑。”
“我认为,日本政府有责任解释为什么会使用“国家领导人”这个词。”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789904977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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