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殖民主义的产物“总督”又重出江湖。

总督,通常是国家元首(英国君主)的代表,行使象征性、礼仪性的国家元首职权。

在实行议会制的英联邦王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总督由本国政府推荐、英王任命,代表英王在当地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如签署法律、解散议会、任命总理等。实际操作中,总督必须依照民选政府的建议行事,是“虚位元首”。

在个别非英联邦国家或地区,“总督”也可能是实权的行政长官,如二战后的香港总督(由英国政府委派,是香港的行政首脑)。

殖民时期,欧洲列强在殖民地常设“总督”作为最高行政长官,如印度总督、香港总督,拥有至高统治权。

在现代国际政治语境下,“总督”这一职衔则多指象征性的元首代表。

从历史沿革看,“总督”职衔,可虚可实,很显然,卢比奥如果被任命委内瑞拉总督,其职衔显然不可能是虚设。

臭名昭著的殖民主义产物在21世纪的多元世界又粉墨登场了。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535629182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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