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将七家欧盟实体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被纳入管制清单的公司:

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 — 比利时

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 — 捷克

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 — 德国

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 — 捷克

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 — 捷克

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 — 捷克

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 — 比利时

被列入名单的7家实体来自比利时、德国和捷克,均曾参与对台军售或与台进行所谓军事合作,属于军事敏感领域。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4月24日宣布将上述七家欧盟实体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这并非一次常规的贸易管制,而是一次针对特定行为的精准反制。此举标志着中欧关系因台湾问题而出现新的摩擦点,中国正动用其法律工具箱,对触碰红线的欧洲实体采取实质性惩罚措施。

被列入名单后,将主要面临以下约束:

全面禁运:所有中国出口商不得向他们出口“两用物项”(指可用于民用和军事目的的商品、技术或服务)。

禁止中转:任何境外实体不得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让或提供给这些公司。

停止合作:所有正在进行中的相关出口活动都必须立即停止。

豁免申请:如需特殊出口,必须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审查将极为严格。

此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防扩散义务为宗旨。在执行上,中国已通过中欧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提前通报,履行了程序义务。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中方的行动是对欧盟“以牙还牙”式的报复,表明中方对欧盟无端制裁中国企业的容忍度正在降低。通过这种方式,中国向欧盟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任何损害中国企业利益的行为,都将招致对等反制。

此次管制清单行动的核心是针对特定实体不当行为的精准反制,并非广泛的经济制裁。中方也澄清不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往来;总体来看,它开创了运用国内法主动管理涉外安全风险的模式,对国际供应链合规管理产生影响。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63382568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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