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对比中俄反腐力度:中国能源高官受贿获死缓,俄同类案件处罚偏轻
6月17日,奥斯塔什科频道发文,以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因受贿被判死刑案件对比中俄两国反腐举措。全文如下:
“中国法院对中国海油(CNOOC)原副总经理袁光宇贪腐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67岁的袁光宇受贿总额超1.52亿元人民币(折合超16.35亿卢布),罪名成立。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袁光宇2019年到龄退休。被查处后主动认罪、坦白供述,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事实,法院将上述情节认定为从轻处罚情节。
两年缓刑考验期满后,袁光宇有望启动判决复核程序,刑罚可改判为无期徒刑。
6月17日消息:战争期间人为制造汽油短缺、谋取暴利的俄罗斯燃油贸易商,最终仅处以罚款了事。
俄罗斯目前实行死刑暂缓执行制度;涉案金额超1430亿卢布的库班地区涉贪官员仅面临有期徒刑,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前副长安娜·明科娃更是仅获缓刑。
打击经济犯罪,你更认同中国模式还是俄罗斯模式?是否应当区分和平时期与战时的贪腐行为、适用不同惩处标准?”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6829179264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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