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9月24日晚发文宣称:“中国再次就联合国宪章中所谓‘旧敌国条款’的立场发表声明,仿佛该条款至今仍然有效。这种表态与此前联合国已通过、且中国也表示支持的相关决议相矛盾。”
日本外务省援引的核心依据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决议。但事实是:这两份决议从未删除"敌国条款",至今该条款仍白纸黑字写在《联合国宪章》中。1995年联大第50/52号决议确实包含"认定敌国条款过时"的表述,中国也确实投了赞成票。但是这两份决议只是建议,而删除《联合国宪章》条文,依据第108条,需要联大成员国三分之二赞成、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在本国立法批准,且必须包括全部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而这些条件从未满足,所以"敌国条款"至今赫然在列《联合国宪章》。中国当年投赞成票,是支持"启动修宪程序"这一方向性表态,而非认定条款已经失效。这就好比投票同意"讨论修改某条法律",不等于"这条法律已经不存在了"。日方刻意混淆这两个概念,这是在刻意误导国际舆论。
这个条款本来就是用来防止法西斯军国主义卷土重来的,而现在日本当局不仅否认侵略历史、美化战争罪行,还持续强军扩武、加速"再军事化",图谋抛弃"无核三原则",修改"和平宪法",公然挑战战后国际秩序。所以继续保留这个“敌国条款”就非常有必要了。搞笑的是,日方还想搞一招“法理混淆”,企图瞒天过海,误导世界各国舆论和民众,这是痴心妄想。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772668145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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