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正在改写全球航运规则

欧洲对伊朗计划在全球贸易关键通道 ——霍尔木兹海峡收取通行费的做法感到愤怒。从形式上看,这确实像是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一方面,世界上事实上早已存在例外;另一方面,伊朗完全有机会改变现行规则。它将如何做到?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正在制定一整套文件,规范霍尔木兹海峡新的通航规则。其中一项核心新规定是:船只通行须获得伊朗与阿曼的许可。

伊朗副外长卡西姆・加里巴迪表示,霍尔木兹海峡新通行制度将规定军用与商船通行规则,并由伊朗和阿曼共同保障航行安全。根据草案,所有通过海峡的船舶必须提前获得伊、奥两国许可(阿曼位于海峡对岸)。同时伊朗外交部代表指出,目前尚未提出收取通行费的问题。

但彭博社指出,事实上当前船只已可通过满足一系列要求安全通过海峡:需联系中介公司,提供船舶信息协商费用(通常为每桶石油 1 美元起),缴纳费用,悬挂巴基斯坦国旗,并获取需在指定无线电频率发送的特殊代码。据称,收费用于船舶检查与安保支出。

这与伊朗外交部声明并不矛盾。可以理解为:现行规则为临时性,战争结束后将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制定的正式法规。至少收费问题尚未敲定,甚至可能完全不收费。

反伊朗国家声称,无论现行规则还是草案,均与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突 —— 该公约规定国际海峡(含霍尔木兹)享有无害通过权。顺便一提,伊朗并未批准该公约。

然而公约第 16 条保留沿岸国在领海采取 **“防止非无害通过的必要措施”的权利,并要求进入内水的船舶遵守沿岸国设定的条件。公约还允许“在领海特定区域暂时中止外国船舶无害通过”,若此举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第 17 条则直接要求意图无害通过的船舶遵守沿岸国法律规章 **。

油轮并非军舰,行使的正是无害通过。但船上石油大多属于美国盟友—— 这些国家为美提供军事基地与领空。因此伊朗剥夺这些国家的自由通行权,完全可被视为自卫措施。至少对俄罗斯等国,霍尔木兹海峡依然开放。此外,公约虽禁止通行税,但允许 **“为特定服务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约对土耳其海峡作了例外规定。奥斯曼人 15 世纪占领君士坦丁堡后,就在博斯普鲁斯海峡最窄处设链收费,并在 1936 年《蒙特勒公约》中以修改形式保留了这一权利 —— 公约附件 1 列明卫生检查、灯塔、救援等收费标准,土耳其还收取引航与拖船费(部分情况下强制)。这一先例是存在的。

此外必须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事实上已失效,至少在航行自由部分。

北约国家以执行单边制裁为由拦截载有俄罗斯、委内瑞拉、伊朗石油的船只,美军在加勒比海以扫毒为名扫射渔船 —— 这些行为粗暴、无耻地践踏所有现行国际法准则。

在此背景下,欧盟外交负责人卡娅・卡拉斯援引国际法称 “不能允许伊朗收费”,听起来像个蹩脚笑话。尤其就在她表态前不久,英国首相斯塔默授权英军在英国领海扣押载有俄石油的船只,并计划对船东、运营商及船员以 “违反制裁法” 实施惩罚。此举显然将把英吉利海峡对俄油轮及 “影子船队” 关闭。

但一批国家无视西方集团行径,坚持选择性执行公约,试图借联合国安理会以 “保护商业通航” 为名武力打通霍尔木兹海峡。

巴林提交的文件提议授权使用武力保障通航:

“国家可单独或通过自愿多国海军联盟,在霍尔木兹海峡、波斯湾与阿曼湾,包括领海内及附近,使用一切必要且适度手段保障通行,防止干扰国际航运。”

该决议若通过,将为任何方无限动武提供授权,并质疑伊朗对其领海的主权。

据《纽约时报》消息,俄、相关国家及(出人意料的)法国计划否决巴林决议,安理会 10 个非常任理事国也表示反对。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批评该草案,称其不会促进危机和平解决,反而会破坏谈判,并为事后侵略伊朗合法化提供借口。

但德黑兰当前行动是否合法?它未来能否固定新海峡规则,至少获得事实承认?机会很大。

彭博社援引海洋法专家杰森・蔡的观点:法学家对伊朗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并无一致意见。“伊朗称其在自卫权框架下检查船舶,并为此收费。” 专家指出,“战争制造了大量国际法难题,双方行为从国际法角度看都极具争议。”

我们正处于国际法转型时代:旧规则失效,新规则正在形成 —— 更准确地说,是用鲜血写成,如同战例条例。伊朗正在我们眼前打造新的法律空间,且很可能成功:越来越多国家接受德黑兰制定的通航规则。

若伊朗能在战争中挺住,原有海峡通行规则必将被改写。欧洲官员所谓 “非法” 的指责,将彻底失去意义。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24846262591865354/

声明:该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