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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近半年,村田晃大终于说出了第一句“后悔”。

日前,强闯我大使馆的村田晃大一案,在东京地方法院进行。在法庭上,村田晃大需要陈述意见,他全程十分冷静,在被问及作案动机的时候,他表示自己本想促使中国转变对日本强硬的外交方针。但采取的方式不太正确,随后他表示自己正在反省,并且深感后悔,同时还强调自己“不会再犯案”了。

(村田晃大)

村田的这次表态,算是事发半年之后,第一次低头认错。

从司法流程来看,羁押理由听证结束后,很快会进入实质庭审阶段。上月月底,村田辩护律师曾申请保释,但已经被驳回了。当下,完整的证据链已经全部固定,并且不存在事实翻供的空间,对于村田晃大的精神鉴定结论也早已经出炉,他完全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他脱罪和减刑的空间已经彻底没有了。

对村田晃大来讲,现在基本已经无路可退了。

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案件,本来就不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侵犯对象是受公约严格保护的使馆馆舍。东京地方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不能单纯套用一般的治安案件标准,如果量刑明显偏轻,会持续刺激中方外交抗议,持续损害日本的外交信誉。

在这种背景下,村田一方仅剩的手段,只能是口头反省表达悔过了,再加上保释申请被驳回,本身也是法院释放的明确信号,已经认定他具备较重社会危险性,不适宜宽大处理了。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这件事上也已经把能用尽的办法用尽了。

事发后,日本官方曾试图把这个事情,向“个人行为”方向引导。但这招根本站不住脚,一个现役自卫官,刚晋升9天,穿着制服,拿着18厘米的刀具翻墙闯入外国使馆,这怎么解释都无法解释成“个人行为”。

(中国驻日本使馆)

之后,日方以“精神鉴定”为由拖延调查处置。4月17日开始精神鉴定,预计持续到6月16日,整整拖了4个月。但拖延也没办法改变事实,检方最终还是认定村田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鉴定这条路也走不通了。

也就是说,所有后路已全部断绝。村田晃大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法庭上说一句“深感后悔”。

对村田晃大以及日方来说,这句“深感后悔”,并不是良心发现,而是一次精心计算的策略性示弱。

在日本的司法体系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他说“深感后悔”,本质上是在向法官传递信号,希望能换来较轻的判决。

同时,中国驻日使馆明确要求日方严惩涉案人员。如果中方持续施压要求重判,村田的刑期只会更重。他希望通过“认错”来缓和中方的态度,哪怕只是让中国不再追加外交压力。

3月24日闯馆时,他高喊“以神的名义”要杀人,那时候他没后悔。4个月来,他一直被羁押,什么都没说。偏偏在羁押理由说明程序当天、在保释被驳回之后,他突然“后悔”了。这不是醒悟,这是发现所有路都走不通之后的被迫低头。

他在供述中说:我给我的家人、同事、朋友以及许多其他人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对此我深感后悔。由此来看,他后悔的也只是给家人同事带来了麻烦,而不是后悔持刀闯入中国大使馆这个行为本身。所以,他后悔的是后果,不是罪行。

站在中方的角度来看,我们绝不能轻易放过。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明确规定,东道国有义务保障外国使领馆的安全与尊严。如今日方现役自卫官持刀闯入中国大使馆,已经证明了日本作为东道国,未能履行应尽的国际法义务。如果中方这次放过了,等于默认日本可以不用为外交安保失职承担责任。

(日本防卫大臣)

更何况事发后,日本政府连一声正式的道歉都没有,仅仅是“非常遗憾”。防卫省甚至为村田开脱,说他在工作中的言行和态度没有问题。这种态度不是在解决问题,是在掩盖问题。如果中方轻易放过,等于默许了日方的敷衍态度。

最重要的是,驻外使馆是国家主权的延伸。一个现役军人持刀闯入威胁杀人,如果这种事都能从轻处理,那中国外交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中国在海外的外交机构尊严如何维护?

所以中方的立场很清楚: 这不是可以放一马的事情。接下来村田的刑期,将是对日本真实态度最直接的衡量,判得重,说明日本至少还在意国际规则和国际形象;判得轻,说明日本连最基本的国际法义务都可以无视。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7045656955269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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