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中印关系有所缓和,印度又对中国提了一个请求。
据印度《经济时报》消息,7日印度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印方希望尽快召开中印跨境河流专家机制会议,并敦促中方向印方分享雅鲁藏布江的水文信息,以及“下游水电工程”的项目细节。

不止是水文数据,印度还要求中方分享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的项目细节
印媒称,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印边境事务磋商与协调工作机制会议上,有印度官员向中方提出了这一请求。中印双方就边境管控、机制建设、跨境合作等议题展开讨论并交换意见。
总而言之,印度又对我国的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表达担忧”了,借着中印就边境问题举行会晤的机会,寻求中方分享相关信息。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印度这一请求?
先说结论:作为雅鲁藏布江下游的国家,印度确实有权“要求”中国提供相关水文数据。但这项“权利”并不是无条件、强制行使的,而是取决于双方当前是否存在有效的双边安排。
印度将雅鲁藏布江称为“布拉马普特拉河”。雅鲁藏布江流出中国境内后经印度东北部、再入孟加拉国,而印度正处于这条河的中下游位置。
因此,在地理和国际法层面上,印度具备“下游水道国”的身份,这是它要求中方分享水文数据的法理依据。
比如,《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倡导沿岸国进行合作与数据交换,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利用水资源并防止造成重大损害。

流经我国西藏墨脱县的雅鲁藏布江河段
但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法虽然倡导合作,却并没有规定上游国家必须无条件、持续地向下游国家提供全部数据。尤其是在涉及大型水电工程这种敏感项目时,所谓的“数据共享”更多是一个外交谈判的议题,而不是一项可以单方面强制执行的义务。
也就是说,印度诉求的合理性是存在的,但它能否如愿拿到想要的信息,最终还是要看中印的协商结果,而不是靠国际法条文就能一锤定音。
事实上,中印之间曾签有多份关于雅鲁藏布江汛期水文资料共享的谅解备忘录,约定中方在汛期时需要向印方提供三个指定水文站的水位、流量等数据,以满足下游防洪预警的需要。

雅鲁藏布江景色
不过,该备忘录在2023年已经到期,并且至今没有续签。此后印度方面也多次宣称,中国已停止向其分享关键水文数据。
这就意味着,眼下印度所要求的“分享水文信息”,严格来说已经找不到双边协议作为支撑。所以印度希望重启对话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这并不等于它有权单方面索要一切。
更何况,印度这次提出的请求,不仅仅是水文数据那么简单,它还希望获得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的“项目细节”,可能包括项目进展、设计参数、装机容量、调度规则等信息。
这些信息已经超出了印度“防洪减灾”的需求,属于试图刺探我国能源工程建设的情报。因此无论从国家安全还是商业机密的角度来看,中方都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向印方提供此类信息。

因为印度经常利用水坝设施截流,所以才会担心中国会用同样的办法对付它
印度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炒作对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以己度人”的焦虑:正是因为印度自己经常在河流上游修建水坝和水电站,截流孟加拉和巴基斯坦等下游国家的水资源,所以才想当然地认为中国会用同样的方式对付它。
但事实上,中方已多次声明,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只是利用水的势能发电,而非“截流”。
印度反复炒作所谓的“担忧”,实则是在刻意渲染一种焦虑情绪,以及放大对中国的不信任感。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7156610344484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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