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田飞龙】

香港国安法释法至今,黎智英案始终是香港国安法最具影响力的案件,程序纠纷和实体审判都牵动着万千神经。

在以“专案认许”方式为黎智英出庭辩护的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未获工作签证续签,以及香港国安委即将就释法要求推进有关修例的条件下,外部干预势力特别是海外律师将很难合法介入该案及今后的相关国安案件。这是香港法治体系完善发展的重要事件,堵上了外部势力的一个干预行动接口,引发后者的恐慌与愤怒,也带来律师职业利益的重新洗牌。

近日,黎智英的所谓“国际律师团”终于展开正式行动,致信要求英国政府干预香港司法并推动释放黎智英,而英国政府竟然正式回应并声称对香港事务具有干预权力。

路透社报道:香港政府谴责英国务大臣会晤黎智英律师团队

这不是英国第一次干预香港事务,其自称的依据无非是《中英联合声明》有关条款及英国的殖民主义道义责任,这些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针对英国的所谓干预言行,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通常都会重复指出其“三无”特征,即英国在1997年之后对香港无主权、去治权、无监督权,也就是没有任何合法的管治权联系。英国也找不到任何具体条款和程序对香港事务进行干预,其高调言论更多基于殖民残留心态和政治虚荣心。

事实上,这些干预和反干预的基本言论并无新意,打打口水仗,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老式的“三无”特征上截然否定英国行为的合法性,则还不够触及英国干预主义的深层逻辑与病理。笔者试图提出一种新的“三无主义”,来说明英国行为的荒谬性与危害性。

第一,无理干预。

英国干预香港事务,无非是反复强调其传统殖民联系和交接过程的国际法联系,此外再无任何法理论据。

关于传统殖民联系,在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上,对殖民主义及其帝国主义行径是持有历史和道德批判立场的,只是基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现代化的战略利益而加以有条件地承认现状和制度延续。

中国早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初,即通过国际法程序删除了“非殖民化名单”中的香港和澳门,避免其走向自决独立的道路,但官方法理上承认英国对香港实行过殖民统治并予以谴责。英国根据传统殖民联系进行干预并凸显正当性,显示出英国并未完整遵循现代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仍以殖民性的帝国思维定位和干预香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