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凡凡)
这几天,或许是美国备感“孤立”的时刻。
继美国14日在安理会投票中未说服任何一个欧洲盟友、仅仅拉得一国支持其关于无期限延长对伊朗武器禁运的决议草案后,20日,美国主要盟国英国、法国和德国外长发表联合声明,拒绝美国关于联合国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重启制裁伊朗的要求。此外,中俄两国外交官员也相继在当天明确表示反对美方立场。
就在昨天(21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和巴基斯坦外长库雷希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美方此举“纯属无理取闹”,并连发四问:试问世界公理何在?国际法权威何在?美国的信誉何在?天底下哪有如此荒唐的逻辑?
这四问,理当让美国汗颜。这或许也是美国强推制裁伊朗而被世界孤立的原因。而所有这一切,都是美国一意孤行的结果。
其一,美国“毁约退群”,是这一切纠葛的源头。
伊核协议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根据国际法常识,各个大国既然签署了国际协议,那就承担了相关的国际责任,无论是出于国家信誉,还是国际安全,都有义务去遵守。但令人遗憾的是,美方于2018年5月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美方不仅自己违反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单方面重启制裁,甚至还阻挠其他方执行协议,引发局势持续紧张。国际社会多年努力付诸东流。以减免制裁换取伊朗限制核项目是伊核协议重要内容。当前,美方竭力推动恢复对伊制裁,无疑是要进一步破坏协议。不仅退出,还要破坏,这难道不是自毁国家信誉?
其二,作为协议退出者,美国无权推动安理会重启制裁。
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已经使其丧失了协议赋予签署方的权利,无权要求安理会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除了美国,其他四国皆已指出美国“不再是协议的参与方”这一不可更改和忽视的事实。这一立场也得到专业人士的认可。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副教授、曾任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助理秘书长的拉里·约翰逊指出,“快速恢复制裁”只能由伊核协议参与方启动,而美国已不再是参与方,因此它要求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得不到法理的支持。退出协议后还要行使权利,这难道不是挑战国际法权威?
其三,美国威胁他国配合制裁毫无依据,是强权行径。
“说不过就要动手”,似乎成了美国近年来行事的“标准动作”。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后蛮横要求恢复联合国制裁,在得不到大国支持后甚至威胁单边制裁不配合的国家,是彻彻底底的强权做法。美国只考虑一己私利,不考虑背弃伊核协议对地区和平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造成的消极影响,不考虑本国在倒逼伊朗减少履行伊核协议上的责任,也不考虑其他国家在缔结和维护国际协议上付出的心血努力。甚至于,美国自己不守法,还要求他国不守法,甚至动辄要对不配合的国家炫耀肌肉、挥舞大棒,实质上是将本国凌驾于他国之上。这当然不符合世界公理。正如王毅所言,天底下哪有如此荒唐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