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谷歌、脸书、推特等社交平台“暂不配合”的有关表态,顾敏康表示,如果香港政府发现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很极端,而且具有煽动性,但相关社交平台拒绝提供发布人士的信息,这就等于间接资助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然可以进行制裁。“国安法里面有规定,公司、团体等法人参与该法规定的犯罪,是可以对该组织判处罚金的。”

李晓兵则表示,这些社交巨头首先是服务提供商,任何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应该遵守本地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对于诸如淫秽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及和当地的宗教有价值背离的信息进行适当的过滤和删除。对于用户在这些社交平台上发布及转发的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香港政府是有评价和管理的权力的,这些社交巨头都要遵守香港政府的指令。“如果它们在这方面不配合,可以追究这些其拒绝执行政府要求的法律责任。香港政府可以根据香港本地的法律对它采取进一步的管制措施,比如罚款、勒令其进行整改。”

来源:综合@胡锡进微博、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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