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专门负责私隐保护的机构,他们透露现行《私隐条例》主要存在两大弊端。

其一是较难对“起底”行为进行打击。根据条例第64条规定,执法的前提是公署要找到“起底”当事人及数据的原本所有者,以此确认相关行为是否“未经数据原用户同意”。但现实中“起底”帖文往往经过多次转发、再加工,认定和抓获相关人员难度都很大,因此执法经常落空。

其二是对平台难以实施监管。对于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各类“起底”信息,特区政府只能提出删除的建议,不能强制要求平台删除,执法缺乏硬性依据。

正是为弥补相关法律漏洞,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议,修改《私隐条例》,新加入一条“未经数据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罪”,将保护对象扩展到数据当事人的家人,并将刑罚提升至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令执法机关无须确定“数据用户”亦能作出检控。同时,向公署授予一定的权力,可强制要求网络平台进行整改。

西方国家出台法案限制“起底”,不见这些高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出来大声抗议,而港府的修例行为却遭到它们的指责。它们给出的主要理由是,修例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将“在网络上分享信息的无辜行为”定为犯罪。实际上,它们恐怕更担心一旦《私隐条例》实施,它们在香港的职员可能因用户的不当帖文,面临刑事调查或起诉风险。

在笔者看来,这一套说辞并不新鲜,也并非孤立的,而是美西方对香港国安法污名化乃至罪名化的一个最新动作。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黎智英被捕、《苹果日报》资金遭冻结后停刊等事件发生后,西方政府和社会舆论就频频用“言论自由”“人人都可能被捕”的幌子,对中央和香港政府进行攻击抹黑,对香港社会输出恐慌、煽动对抗。

王若愚:若因“起底”警察被定罪,脸书谷歌就撤出香港?

2020年8月,黎智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香港警方逮捕(资料图/AP)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一个倾向,那就是“数据即实力”。在信息时代,网络社交平台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以至于西方可以将它们当作地缘政治博弈工具,通过“脱钩”之术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施压,迫使当地政府让步。此前,针对脸书硬性要求将数据传回美国的问题,欧盟就曾与之展开激烈斗争;脸书收购WhatsApp后,也曾要求后者用户必须与脸书分享数据才能正常使用,激起了多个国家的严厉批判。

可以预见,下一步随着传媒、司法、教育等领域的正本清源、割除毒瘤行动的深入,完善制度、加强执法,与裹挟舆论、煽动对立的较量,将会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