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的乱港头目黎智英终于要受审了!在这引人注目、喜大普奔的时刻,香港高等法院一项决定,却给无数爱国爱港人士心里添了一把堵。

据观察者网11月10日消息,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审。令人气愤的是,香港高等法院上个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提起上诉,结果被上诉法庭驳回。

上诉庭在回应驳回的理由有一项,认为此举“有利国安法发展”。11月1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发文,痛斥上诉庭:黎智英涉罪“勾结外国势力”,却由外国律师代为出庭,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

黎智英触犯的不是别的法律,而是“港区国安法”,是事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黎智英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辩护,这是要置国家安全于何种地位?同意英国律师为黎智英辩护,香港高等法院的理由则是“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最为重要,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认为香港的国际声誉取决于法院地位,称这“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也会基于所处立场、学识以及个人好恶而有所不同。审判的公平不由法律来维护,而是靠“公众的观感”,香港高等法院又有何资格和脸面称“法治”、成为彰显法律威严的象征?再说了,现在香港仍然存在不少乱港分子,以及同情乱港分子的港人,这些港人心中毫无公平可言,既然如此,又何来“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在如此偏颇的立场之下,又怎能做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香港的国际声誉并不取决于法院地位,而是取决于法治环境,法院不过是维持法治的工具而已,当这个“工具”有一天不再公平公正,那也就意味着法治环境受到了破坏。这些年来,香港的法院对乱港分子的包庇纵容,说明这个“工具”已经腐烂了,需要回炉重造。香港高等法院的目的并不单纯,而是想借黎智英一案重新定义“港区国安法”,抢夺港区的法治权。

更为恶劣的是,英国一直是祸乱香港、破坏国家安全的最大黑手,香港高等法院竟然允许英国律师给黎智英所触犯的“港区国安法”辩护,这不是引狼入室又是什么!试问,全世界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律师给被指控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嫌疑人作辩护?英国不会,美国也不会,此前也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有过这样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