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相比于以苏-30、F-16等为代表的多用途战斗机,实战条件下,米格-31截击机的用途显得过于单一。虽然米格-31截击机的远距离拦截性能比较突出,但国内的歼-8系列高空高速战斗机同样具备有远距离截击的能力。尽管该机的综合作战能力不及米格-31截击机,但对于当时已经引进了苏-27战斗机,以及正在大力发展国产歼-10战斗机、歼轰-7A战斗轰炸机的中国空军而言,歼-8系列战斗机基本能够满足我军高空高速截击作战的需求。

而且从后来俄罗斯官员安德烈·西利亚科夫以2.14亿美元的总价,将4架米格-31截击机倒卖给一位商人的情况来看,当时若我国选择购买米格-31截击机,俄方的要价绝对要高于此前的苏-27战斗机。因此,基于性价比不高这一大缺陷,我国始终对米格-31截击机不感冒。相比于米格-31截击机,当时的我国更看好的是既能执行空战任务,又能执行对地攻击任务和反舰任务的苏-30多用途战斗机。

尽管后期改进型米格-31BM截击机升级了航空电子设备、HOTAS控制装置和现代多功能显示器,这使得该机同时具备有执行反雷达、空对地、空对舰的多用途战力,但这时的解放军已开始批量装备歼16多用途战斗机。该型战斗机装备有先进以有源相控阵火控雷达系统,既能发射射程超过200公里的霹雳-15空空导弹执行远距离空战任务,又能挂载鹰击-83K反舰导弹、K/AKD-88空对面导弹等武器执行空对海、空对地打击任务。再加上国产鹰击-21型高超音速反舰导弹可由国内的轰-6K轰炸机或海军驱逐舰搭载发射,因而现阶段我国购买米格-31截击机的可能性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