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进党当局主政岛内以来,虽然口头上不敢宣布“台独”,事实上已经在以“切香肠”的方式搞法理“台独”,通过修订法律,一步步侵蚀“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的根基。比如此前民进党当局宣扬的“中华民国台湾”的称呼,到“中华民国疆域不包括大陆地区”。如今,在同一问题上,台当局竟然妄图将大陆人和台湾人以“不同国民”的形式区分开来,声称大陆人不适用于台湾的“国赔法”。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典型案例表明,民进党当局极力推动两岸形成“一边一国、互不隶属”状态,这不仅架空了台当局此前制定的法律,而且将台湾推向实质性“台独”的危险境地。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大陆游客在台湾被路灯电击身亡,台高雄法院认定“大陆地区民众也属于国民”,获准这名大陆游客家属申请“国赔”。为了不让大陆民众适用“国赔”,顺便将该议题“政治化”,潜移默化推行“台独”思想,台行政部门直接发函给台各机构,声称根据岛内法律,大陆民众不属于“国民”,不享有也不承担“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凡是与此项行政命令相抵触之处,应该从即日起停止使用或不再援引。
岛内现行所谓的“国赔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在台遭到国家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侵害时,要依据“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来决定是否赔偿。请求赔偿的外国人,需要其所在国也存在国赔制度,而且台湾民众也能在该制度下获得“国赔”赔偿,如此一来,外国人才能在台申请“国赔”。
高雄法院默认大陆地区民众是“国民”,依法批准向其家属提供“国赔”,台行政部门则将大陆民众定义为“非国民”,认为大陆的国赔法没有明确针对台湾同胞的规定,同理大陆民众也无法享受台湾“国赔法”的赔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