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中国大陆的《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不赔偿台湾同胞,尽管其重点放在针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赔偿问题,但对本国国民赔偿也有详细规定,只不过因为中国大陆一直将台湾同胞视为中国公民,没有专门制定法律条款进行特殊说明,若遇到特殊情况,大陆方面必然依法行事,最大程度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台法务部门不久前曾就“国赔”问题,公开进行了法律解释,该部门认为岛内现行的“国赔法”与现代人权保障、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国际公约精神不相符,因此有必要删除平等互惠原则,在日后推行的新法中,应加以规定,凡是在台湾境内发生的“国赔”案件,无论来自何处,均可依法请求获赔。
民进党当局阻碍大陆民众获得“国赔”,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被逼无奈之下,民进党当局态度有所软化。据台媒报道,针对大陆民众是否属于“国民”,是否适用岛内“国赔法”的问题,台行政部门发言人林子伦没有直接回应,只是表示,30多年前的相关政策已不合时宜,陆委会将重新检视相关内容,推动新法早日通过,对境内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发出赔偿请求,以免持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在民众中以及国际社会上产生误解。
大陆民众根本不在乎,自己是否为台当局定义下的“国民”,更在意的是台当局是否承认“九二共识”,是否认同“一个中国”,尽管两岸在“一中”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能够找到“一中”这个最大公约数,后面的事情才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