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来讲,歼-10A战机的性能与美国F-16C/D BLOCK52相比确实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后勤保障体系也与巴方不兼容。后来,巴基斯坦还在2014年从约旦得到了14架F-16ADF战斗机。可以说,只要有渠道能够得到F-16,巴方就几乎不会考虑中国歼-10战机。毕竟从设计定位来说,歼-10与F-16有相当程度的重合,而且后者的多用途作战能力更强。对于巴基斯坦空军来说,其有限的财力和装备规模无法同时支持歼-10和F-16这两种高端战机的批量服役,只能做出取舍。

不过,美国对于巴基斯坦的军事援助往往随着两国关系而变化起伏。2018年,特朗普政府以打击恐怖分子不力为由,决定取消对巴基斯坦的军事援助。而且,巴基斯坦与土耳其一直往来密切,一定程度上惹怒了特朗普政府。此外,美国还极力向印度推销包括F-16IN、F/A-18E/F在内的先进战机。这些举动都让巴基斯坦军方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于是,巴方甚至一度向俄罗斯求助,希望采购一批苏-35重型多用途战斗机,以对抗印度空军招标采购的新型战机。

然而,这也只是巴基斯坦的一厢情愿罢了。虽然俄罗斯政府表示可以向巴方出售先进武器装备,但是价格之高昂也足以让后者望而却步。更何况,如果巴方采购了苏-35战机,那么其航电、发动机、机载武器等等都要完全依赖于俄方,并且还要全新建立一套俄式装备的后勤保障体系。此外,印度也会要求俄方提供苏-35战机的技术资料,以制定相应的反制战术。甚至,印度空军更有可能同样采购一批苏-35战机。这样一来,巴基斯坦军方的所有努力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巴基斯坦可能采购歼10,“猛龙”真能亮剑南亚?

歼-10CE模型。

真的会购买?

于是,在走过几番曲折弯路之后,巴基斯坦军方又不得不回到十多年前的起点,向中国求购先进战机。只是这一次巴基斯坦看中的再也不是早期型的歼-10A,而是目前最先进的歼-10C。

在之前中国航空工业的编号体系中,外贸出口型飞机大多有独立的编号,比如歼轰-7“飞豹”战斗轰炸机的出口编号为FBC-1,而歼-10A战机最初的出口编号就是上文提到的FC-20(FC是“中国战斗机”之意)。而此次歼-10C的出口编号就是歼-10CE,E代表出口型。虽然是出口型号,但是歼-10CE的航电设备、机载武器应该会继续保持自用型歼-10C的技术水平,甚至有可能更好。而且,歼-10CE在动力系统上将采用国产“太行”改进型涡扇发动机,而不再使用俄制AL-31FN发动机。这样,歼-10CE战机在出口巴基斯坦时,就无需再向俄方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