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可以携带自苏联引进的P-5“冥河”式反舰导弹,具备一定的中距离打击能力,而后者可以携带自苏联引进的瓦斯动力鱼雷,只能使用直航模式打击目标。这是当时中国海军手头性能最可靠、战斗力也最强大的水面战力量,即使是被海军较为倚重的潜艇力量,在水面战上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P-15“冥河”反舰导弹

中国轰-6K携带4枚YJ-12A高调亮相,我军航空制海能力如何?

“上游-1”型反舰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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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航空兵力量就更不用说了:

一方面,当时由于海空军“各管一块”的条块分割体制,加上海上飞行的导航台站均由海军掌握、跨军种协调难,空军航空兵负责大陆地区的防空任务,海军航空兵负责海上防空任务,故而空军航空兵是很少介入海上作战的,这当然也包括了航空制海作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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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于当时海军航空兵装备的机种机型数量少,性能比较单一,不具备大航程、大载弹量作战性能和较强的态势感知性能。在遂行航空制海作战任务时,打法是比较单一的,充其量只能使用航弹和航火、航炮对海面目标打一打,这种战法在面对次一级对手时尚可一战,在面对美苏等国海军时不具备实战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