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外径在127mm以上(含127mm),化学成分(wt%)中碳(C)的含量大于等于0.07且小于等于0.13、铬(Cr)的含量大于等于8.5且小于等于9.5、钼(Mo)的含量大于等于0.3且小于等于0.6、钨(W)的含量大于等于1.5且小于等于2.0、抗拉强度大于等于620MPa、屈服强度大于等于440MPa的合金钢无缝钢管,不论是否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主要用途: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9年第2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美国公司

1. 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 101.0%

(Wyman-Gordon Forgings, Inc.)

2. 其他美国公司 147.8%

(All others)

欧盟公司

1. 瓦卢瑞克德国公司 57.9%

(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

2. 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 57.9%

(VALLOUREC TUBES FRANCE)

3. 意大利IBF公司 60.8 %

(IBF S.P.A.)

4. 其他欧盟公司 60.8 %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0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5月9日

商务部宣布对美欧部分进口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