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因寡头、垄断带来的问题由来已有。阿里与京东关于二选一的官司打了3年还没结束,阿里和拼多多之间二选一的纠纷也在今年多次出现。美团与饿了么因独家协议掀起几次口水仗,携程的大数据杀熟更是频频引发争议,这些都是近几年互联网热门事件。
二选一,翻译成反垄断法律术语,指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独家交易。大数据杀熟,翻译成垄断法律术语,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差别待遇,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歧视。此次指南中,对这两种行为都作出规定。比如二选一,指南第七条明确指出,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给出了很细的一些操作,纵向的、横向的、历史的,算法的,各个维度给出界定”,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告诉记者,根据指南规定,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这对于垄断的认定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尤其是口头协议,对于一些二选一之类很容易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会有约束力。
“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这些问题争论很大,各有各的说法,指南出台之后,这些事情以后就基本有了定论了。”邓志松认为,这是极大的意义。
27家公司受到了影响
指南影响的,主要是互联网平台公司。哪些公司算平台型公司?根据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约谈的对象,共有27家公司。
27家公司包括: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
邓志松告诉记者,之前,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常用的一个词是“包容审慎”,这一次指南没有提到“包容审慎”,反而提到另一个比较重要的词“科学有效”,这就意味着监管尺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到现在12年,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市场执法很少。这一次,指南对于这些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领域的执法,还有碰到的问题,做了一个全面梳理。
除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指南还规定了互联网公司的VIE架构交易的反垄断申报。VIE结构是互联网公司常用的结构,此次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