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工作思路在《鼓励目录》2020年版中亦有体现。《鼓励目录》2020年版显示,其中涉及芯片的总计有12处,涉及半导体的则有13处。
芯片涵盖的领域亦较为广泛,从新能源汽车的车载芯片,到神经网络芯片等,从产业应用,到前沿技术研发领域均有覆盖。而在半导体方面,则涵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等领域,也具有鲜明的产业链特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鼓励目录》的调整和修改,是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芯片和半导体被普遍视为当前国际高端制造业的尖端技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高端制造业产品受制于芯片、半导体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水平,在国际关系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美国动辄以断供芯片等手段,对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提升给以不公平的遏制。这对中国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次《鼓励目录》中,不仅在国家鼓励层面具体开列了与芯片、半导体有关的鼓励类产业方向,同时,在合并的与地方有关的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也有“大篇幅”的体现,例如,江西省部分中就有半导体芯片产业上下游产品研发与生产,安徽省亦有芯片制造、半导体材料器件研发、制造。
土地税收手段鼓励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鼓励目录》是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与之相对应,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分别缩减至33项和30项,一增一减,体现中国诚意。
“2020年的《鼓励目录》修订,从2020年3月份就开始了。”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而在修订的过程中,有关部门非常注重优惠政策上 “做加法”,使得外资在包括芯片、半导体在内的鼓励类投资产业方向和类目中,能够享有真正的优惠和实惠。
记者了解到,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就是土地和税收,这个还要看地方政府具体的政策。”前述跨国公司负责人表示。
按照已经确定的相关政策框架,包括芯片、半导体在内的鼓励产业方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于执行落实的问题,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根据国务院部署,在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下成立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强化对重点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前述跨国公司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们被告知,外资企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及时向各级商务部门或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反映,由商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