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方面,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中国在2021年出台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封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未来,我们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强化数据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自2016年起,中国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着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条款”,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征信领域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主体各项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正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全球治理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是全球性趋势,科技向善(Technology for Good)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如何在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的同时防范负面效应是各国面对的共同挑战。我们愿积极参与数字化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与BIS等国际组织和各国在反垄断、加强金融监管、强化数据保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等方面的合作,坚持科技伦理,真正保护公平和推动创新,合理界定数字产权,实现包容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