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蔡正元二审宣判,维持有罪判决,刑期3年6个月。并没收犯罪所得2亿3919万余元新台币。
其妻洪菱霙也被追加没收4113万元新台币,但未被判刑。
同案的马英九被判无罪。
蔡正元被控利用阿波罗公司资金填补中影财务缺口,并涉业务侵占与公益侵占,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
他本人坚称无罪,强调阿波罗公司为个人独资,动用资金属内部调度,否认侵占,并指因拒绝“咬”马英九而遭政治追诉。
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其余五人二审均维持无罪,法院认为检方未能提出新事证推翻一审无罪认定。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欣慰,称判决还其清白,呼吁终结以司法手段追杀政敌的现象。
蔡正元这会大概要“蹲”起来了。
虽然被判刑三年半,但不一定就“蹲”满刑期,按目前赖清德这帮台独分子作死的做法,也可能用不了三年就“武统”了。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530584627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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