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韩关系本就紧张,偏偏这个时候,韩国还对朝鲜来了场“缺席审判”,张口就要北边446亿赔偿。
韩国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要求朝鲜就2020年炸毁位于开城的韩朝共同联络办公室一事,向韩国政府赔偿约44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的财产损失。

这个案子是韩国政府首次对朝鲜提起诉讼,是2023年尹锡悦当总统的时候搞的,历时3年3个月后作出判决。
有人可能不了解这件事的背景。2018年半岛局势缓和期间,在文在寅的推动下,朝韩在开城工业园区设立了“朝韩共同联络办公室”,作为南北之间的常设沟通平台,双方均派官员长期驻扎,以便在不另行安排会场或通信渠道的情况下,就两国关系及合作事项进行讨论。
然而随着2019年美朝谈判破裂,朝韩关系缓和脚步也戛然而止。2020年6月,朝鲜以韩国民间团体向北方散发政治传单为由,单方面炸毁了共同联络办公室。
由于文在寅坚持与北方缓和关系,所以在其执政末期,韩国政府是把这件事情压下去的,就这么忍了。但到了2022年尹锡悦上台后,坚持对朝强硬的他就没那么客气了,直接提出上诉。
由于难以直接向朝鲜送达法律文件,本案采用了“公示送达”程序,即法院将相关文件公布在网站上,在规定期限届满后视为完成送达。由于朝鲜没有参与诉讼程序,法院最终在朝鲜方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这种东西,懂的都懂,政治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比如俄乌之间这几年大量针对对方高层或者要求赔偿的缺席审判,还有叙利亚现任政府针对阿萨德的死刑判决,都是一样的道理:不可能指望对方参与诉讼,更不可能期待被告遵守判决。
那么既然如此,按理说,对朝政策明显转向“和平共存”的现任韩国总统李在明,应该在上台后就把案子撤掉——反正朝鲜都不会赔偿,不如主动撤诉展现缓和关系的诚意。
实际上,早在之前案件即将宣判的时候,韩国媒体就专门关注过一个问题:既然李在明政府主打缓和南北关系,会不会把这场官司撤掉?
对此,韩国统一部明确表示,韩方未考虑撤诉,但因为需要研究判决后的处置措施,所以要求法院推迟宣判。
判决出来后,李在明政府的处理方式也没有把重点放在“向朝鲜索赔”上。韩国统一部的官方回应是,政府尊重法院判决,会研究必要措施,同时希望“南北对话能够重新启动,所有南北问题都能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
说白了,李在明政府很清楚,无论撤不撤这场官司,其实都根本改变不了朝鲜方面的态度。

现在的朝鲜本质上只看一件事,那就是美国到底愿不愿承认其拥核地位。特朗普愿意让步,那么美朝、朝韩才有得谈;如果特朗普不愿让步,那么李在明再怎么单方面示好,也不会有太大的用处。
对于李在明来说,撤诉基本上没有什么好处,反倒容易引发韩国舆论的反弹与不满,被人质疑对北方“过于软弱”,所以不如全盘保留,让诉讼继续推进。
请注意,尹锡悦政府当初起诉朝鲜,首先是为了追究炸毁联络办公室的责任,其次也是为了中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3年时效、保全韩国政府的国家债权。也就是说,官司既然已经打到这里,李在明政府如果直接撤诉,就等于主动放弃一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国家债权。
尤其是在朝鲜根本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表示愿意赔偿的情况下,韩国政府主动撤诉,最后很可能只能得到一个结果:钱不要了,官司也不要了,但南北关系并没有因此出现实质性变化。
所以从现实政治角度看,李在明政府现在的这种处理方式是最理性的——不主动撤诉,让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把这个案子审完,但在后续的处理方面,韩国政府会进行一定的调整,比如压低相关事件的热度,不会真的拿这件事大做文章。
所以这场446亿韩元的官司,最后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非常典型的“法律归法律、外交归外交”。

法院判朝鲜赔钱,是法院的事情;韩国政府有没有能力把这笔钱拿回来,是另外一回事;而李在明政府接下来还要不要拿这个判决去刺激朝鲜,则又是第三件事。
关于这起案子,我觉得李在明此前有句话说得非常好,他说南北关系“右手可以打,左手也要牵”,意思很明确:安全和原则问题可以处理,但不能因此彻底关闭与朝鲜接触的大门。
所以从这个案子的问题上我们就能看出,李在明的对朝政策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朝全面缓和”,它其实既有软的一面,也有硬的一面,是很复杂的,甚至可以说是“绵里藏针”。只不过现在软的一面要大于硬的一面,但并不代表什么都要向北方缓和让步。
毕竟朝鲜已经在修改后的宪法中把韩国明确定义为“敌国”了,同时拒绝一切与韩国方面的外交接触。这个时候李在明如果再一味地示好,实际上只会吃力不讨好,让自己陷入更大的被动当中。
文|李劲 媒体人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860976776755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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