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30日就美国总统特朗普威胁打击伊朗电站及海水淡化设施表示,本届政府和美军将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但特朗普总统在实现行动全部目标方面将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期待伊朗政权与美方达成协议。

莱维特的表态,与本届美国政府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实际作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所谓的“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更像是为政治目标服务的修辞,而非实际的行动准则。

就在莱维特发言的同一天,特朗普总统公开威胁伊朗,若不达成协议,将“彻底摧毁”其发电厂、油井乃至海水淡化设施。

这与国际法明显相悖:多位国际法专家和媒体指出,美国对伊朗的武力威胁及军事行动,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关于“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核心原则。

美方声称的行动并不符合“自卫权”的行使条件,因为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迫在眉睫”的武力攻击,且在外交手段尚未穷尽的情况下,动用武力缺乏法理支撑。有分析认为,这种“预防性战争”理论绕过了国际法,开创了危险的先例。

当美国政府在国际上威胁他国主权、在国内限制公民权利时,都自称“依法行事”。这种将法律工具化的做法,使得“法律框架”更像是一个为政治目的服务的工具,而非不可逾越的红线。

讽刺的核心在于:如果“法律框架”可以被政府根据需要随意拉伸、解释甚至忽视,那么“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这句话本身就失去了意义。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6111865238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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