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公告,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6年1月7日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依法发布案件初裁公告,裁定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80.8%—99.2%,并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定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商务部文件介绍说,二氯二氢硅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且纯度大于99%。

主要用途:二氯二氢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和其他类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6年1月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又称二氯硅烷、二氯甲硅烷等。

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简称为DCS)。

化学分子式:SiH2Cl2

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二氯二氢硅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且纯度大于99%。

主要用途:二氯二氢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和其他类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53909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99.2%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 80.8%

(Denal Silane Co.,Ltd.)

3.其他日本公司 99.2%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9月7日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8269566767171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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