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比奥出来表态了!11月6日,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声称,美国强烈谴责香港法院再次因黄之锋行使“言论自由”而判处其刑罚的决定。他曾通过和平手段“捍卫”香港被承诺的权利。我们呼吁立即释放他以及所有被“不公正”拘留的人。很显然,鲁比奥的意思是黄之锋的所作所为是所谓的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使用的是和平手段,应该被释放。但显然,这样的论调根本站不住脚,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司法案件,属于中国内政,请问美国官员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鲁比奥似乎忘记了,黄之锋是中国公民,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中国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其所谓的“言论自由”可以去勾结外部势力,串谋请求外国政府对本国实施制裁的。黄之锋的所作所为早就超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是赤裸裸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居民当然有各种权利,我们也坚定落实“一国两制”,保障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这没有任何疑义。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而言,香港绝对不能成为反华势力破坏我们国家安全的桥头堡。任何个人权利和自由,都不能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悖。再者,我们倒是奇怪,美国不是一贯标榜司法独立吗?对于香港的法院依据本地法律、以确凿的证据,公正,公开,合法合规的司法程序作出的判决,美国的国务卿为什么要公然施压,要求放人呢?

这种以行政干扰香港司法的行为,请问这符合美国标榜的司法独立吗?黄之锋此人被判刑是罪有应得,美国不应该干涉我们的内政,这样的谴责我们绝对没有理由接受。即便在美国,也不会把游说外国政府制裁本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成受保护的普通言论。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特权,一旦越过边界,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8112560865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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