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指控中国非法捕鱼,他们都说了什么?

中国对美方所有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有力反驳。

美国 NOAA《2026 国际渔业管理改善报告》,单方面将中国列为负面认证国家,核心指控

共 4 类:

海上违规转运渔获。

美方称大量中国远洋延绳钓渔船在公海、多国专属经济区外海,未按区域渔业组织规定报备,在海上与冷藏运输船直接转运渔获,规避港口核查、瞒报捕捞量,逃避配额管控。

事实反驳:中国实施远洋渔船全程卫星监控、转运活动强制报备制度,所有公海转运提前向对应区域渔业组织申报,配合国际观察员登船核查;

少数个别渔船违规均已国内重罚、吊销作业许可,不能等同于国家系统性违法。

违规捕捞鲨鱼、割鳍弃鲨。

美方指控中国渔船大量捕捞各类保护鲨鱼,只割鱼鳍留存、抛弃鱼身,违反三大金枪鱼区域组织鲨鱼养护条款,且中国未落实强制鲨鱼捕捞限额与完整上岸规定。

事实反驳:中国全面禁止鲨鱼割鳍弃渔,立法要求鲨鱼必须整体上岸;

严格限制鲨鱼捕捞配额,对违规渔船实施高额罚款、取消远洋资质,全球鲨鱼养护履约评分长期优于美国。

不执行区域渔业配额、超量捕捞金枪鱼类。

美方宣称中国船队在中西太平洋、大西洋长期超出分配捕捞额度,瞒报金枪鱼渔获,破坏区域渔业资源养护规则。

事实反驳:中国严格遵守各区域组织分配捕捞配额,主动实施公海自主休渔;

多次主动削减远洋捕捞船规模,持续压缩捕捞总量;

反而是美方自身多次被区域渔业组织查实超额捕捞金枪鱼,却从未自我追责。

船旗国监管不力,未严厉处置违规渔船。

美方声称中国对旗下违规远洋渔船处罚力度不足,未落实国际要求的惩戒措施,放任船队持续违规,未完善港口核查体系。

事实反驳:2025 年中国正式加入全球反非法捕捞核心协定《港口国措施协定》;

国内建立陆海联动执法机制,对 IUU 违规渔船实施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列入黑名单终身禁入远洋,执法力度全球靠前。

美国国会、媒体额外炒作的非法定指控:

美方片面引用南美、非洲部分国家个别冲突案例,宣称中国渔船频繁闯入他国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非法作业,侵犯沿海国海洋主权。

事实:中国严格要求渔船必须取得沿海国合法捕捞许可;

少数无许可越界个案发生后,中方均配合当事国联合执法、扣押处置涉事船只;

而美方渔船多次在加拿大、南非海域非法捕捞龙虾被扣押,却避而不谈。

船队规模庞大、过度捕捞、掠夺海洋资源。

美国会报告渲染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远洋船队,在全球各大洋无节制捕捞,挤压岛国渔业生存空间、加剧全球渔业资源枯竭。

事实:全球远洋渔业配额按海域、物种多边分配,中国捕捞总量与人口、消费需求匹配;

美国依托海外领地独享大量捕捞特权,长期补贴本国渔船,船队人均捕捞量远超中国。

捆绑人权虚假指控(渔业议题政治化)。

美政客、部分媒体将渔业与强迫劳动绑定,捏造中国渔船存在强迫劳工、恶劣工作环境说法,以此要求全面封禁中国水产品进口。

事实:中国远洋渔业实行船员劳动合同、工资保障、海上安全监管制度,国际第三方核查未证实相关不实指控;

该说法完全服务贸易打压目标,与渔业 IUU 问题无关。

渔船充当海上维权工具、军事化渔业。

美方炒作 “民兵渔船论”,声称中国渔船受官方调度,在南海、拉美海域配合海上执法施压他国,将渔业作为地缘竞争工具。

事实:普通渔民海上维权属于公民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海洋权益,渔船无武装、不具备军事功能,不能等同于 “海上扩张工具”,该解读完全脱离海洋法基本常识。

美方指控核心漏洞(中方外交部核心反驳逻辑):

法理不成立:仅凭美国国内法单方面定性他国,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旗国管辖、多边渔业组织协调机制,无国际法授权单边认定他国 “系统性非法捕捞”。

双重标准突出:美方自身存在大量超配额捕捞、海外领地特殊豁免、观察员干扰、破坏鲨鱼养护等违规记录,报告完全回避本国问题。

以偏概全:将极少数个体渔船违规行为,扩大定义为整个国家船队系统性违法,属于刻意污名化、产业打压。

动机政治化:借生态保护、反非法捕捞名义,限制中国远洋渔业产业、打压全球中国水产品贸易,服务对华战略竞争。

真佩服美国人的厚颜无耻。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697391944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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