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周砚之】

据路透社10月8日报道,美国检方预计将对尼古拉斯·马杜罗及其妻子西莉亚·弗洛雷斯追加指控,涉及多名美国公民在委内瑞拉遭拘押期间受到“酷刑”。

如果新的指控正式落地,马杜罗案将同时触碰美国司法体系三个非常敏感的边界。

第一个问题是:发生在委内瑞拉的事情,美国凭什么管?

答案反而可能是三道法律障碍中最容易解决的。

美国刑法本身就有相当强的域外管辖条款。例如《美国法典》第18编2340A条规定,在美国境外实施酷刑也可以受到美国追诉;只要嫌疑人是美国公民,或者嫌疑人后来“出现在美国境内”,美国法院就可以取得管辖权,而且不要求受害人必须是美国人。

这也让马杜罗案出现一个颇具争议的法律循环:美军先把一个外国领导人带到美国,而他一旦身处美国,某些原本发生在海外的犯罪便满足了美国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

如果检方进一步指控委内瑞拉把美国公民作为要求华盛顿让步的筹码,“劫持人质”法律也可能提供类似的域外管辖基础——美国法律明确允许追诉发生在海外、涉及美国公民或美国政府的劫持人质行为。

真正棘手的是第二个问题:即使抓人本身违法,会不会导致美国法院不能审?

按照很多人的直觉,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经过引渡程序,而是直接派军队进入另一个主权国家抓人,那么法院至少应该先解决“人是怎么来的”。

但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判例恰恰不是这样。

1992年的“美国诉阿尔瓦雷斯-马钦案”中,一名墨西哥医生被从墨西哥强行带到美国受审。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即使被告是遭强行绑走,只要相关引渡条约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撤销诉讼,强行抓捕本身并不自动剥夺美国法院审判他的权力。

换句话说,在美国司法传统中,“美国有没有权这样抓人”和“人抓回来以后法院能不能审”,可以被拆成两个问题。

这正是马杜罗案最重要、也最危险的地方。

第三道防线则是国家元首豁免。

马杜罗已经正式要求纽约联邦法院撤销案件。他的律师主张,他被捕时仍是委内瑞拉总统,根据国际法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且美国以军事行动将其带走本身违法。美国政府的核心反驳则是,华盛顿早已不承认马杜罗拥有合法总统身份。相关动议预计将在11月继续审理。

这里又存在一个著名先例:1989年美国入侵巴拿马并抓走曼努埃尔·诺列加后,美国法院没有接受他的国家元首豁免主张。其中一个关键理由,同样是美国政府并不承认诺列加是依法享有元首身份的人。

因此,对马杜罗而言,最麻烦的或许不是证明自己“被美国强行抓走”,而是让美国法院承认:即使华盛顿不喜欢、不承认一个外国政府,美国总统也不能因此单方面决定谁还算外国元首。

这也是为什么马杜罗案的影响可能远远超过委内瑞拉。

如果美国法院最终同时确认三件事——美国可以对其境外行为适用刑法、军事抓捕不会阻止法院审判、美国行政部门又可以通过“不承认其元首身份”削弱豁免——那么形成的实际上是一套非常强大的逻辑:

只要华盛顿认定一名外国领导人涉嫌违反美国法律,并且设法把他带到美国,美国法院就有可能继续完成后面的刑事审判。

当然,其他国家也完全可能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际法。

正因如此,马杜罗案真正值得观察的已经不是他自身会不会坐牢。

美国正在通过这场审判回答一个更大的问题:当美国刑法、国家主权和国家元首豁免发生碰撞时,美国法院究竟准备把自己的司法权推到多远。

这个答案,将来未必只适用于马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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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9426579057234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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