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表示,中国的立场根本站不住脚!10月22日,根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媒表示,中国称其对南中国海的广泛海域拥有领海主权,并反对美国军舰在其所称的相关海域开展行动。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和第87条,各国船舶,包括军舰,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自由,通常“不需要”事先获得沿海国许可。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即使是在领海内,外国军舰原则上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因此,中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其领海前事先获得批准的立场,本身就“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很显然,在我们坚决反对美国借着自由航行实施挑衅行为之后,美国媒体搬出法律条文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美媒的意思是,美国的行为符合国际法,中国的主张才是“违反”国际法。

对于美媒的这一立场,我们怎么看呢?这恐怕要分三层看。第一层,美国既然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自身行为辩护,那美国就必须自己先承认该法,成为正式签约国,否则美国没有任何理由以此要求我们。第二层,就法律条文的解释而言,美媒的相关解释,跟美国政府的立场大差不差。“公约”,确实是那样写的条文。

为什么该“公约”有自由航行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当年确立“公约”条文时,该“公约”考虑到很多关键海峡、海上通道属于别国领海的现实。比如马六甲海峡、英吉利海峡。如果沿海国可以随便禁止外国军舰通行,一旦大国之间关系紧张,就可能封锁海峡,切断全球海上贸易。所以,为了避免随意切断海上通道,就写了自由航行,确保关键海域的通畅。这当然是有合理性。

其二是,当年“公约”设定时,美苏两强格局已经形成,美苏两国海军强,自由航行对两国自身利益有利,都支持自由航行的权力。双方谈不拢,所以最后条文就写得模糊,只写“所有国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刻意回避军舰是否需要事先批准。一直到今天,美国都认定自身军舰通过无需申报批准,所以美国一直打擦边球。但我们的立场就是军舰通过必须报备,并出台了相关法律,双方以各自理由作为依据进行博弈。

第三层,可以看的很清楚,国际规则说白了就是实力博弈与各国妥协的产物,国际规则本身就有极大的模糊空间。如果思路打开一点,其实自由航行也没有什么不好的,现在我们的海军实力越来越强,我们真要是以美国的标准去行事,很多国家可能都就要紧张,他们反而可能会支持无害通过,需要报备了。因此,有实力托底,美国不担心我们以后对它进行自由航行吗?

原文:toutiao.com/article/18797086534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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