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根据劳动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呈上升趋势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

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是克服资本主义负面影响的基础,应该被“没收”,也即是说,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行业应收归国有。

最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必然走向国际化。

如《资本论》中详细分析的,劳动社会化呈上升趋势,不仅适用于同一时间点的生产劳动——劳动社会化的地理概念,而且意味着增加使用以前生产周期的劳动力,即从经济角度而言,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劳动社会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呈上升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资本有机构成呈上升趋势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

劳动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进程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不平衡——在整个经济出现大规模社会化之前,一些经济部门将以大规模社会化生产为基础。也即是说,虽然在某些部门存在大规模的劳动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但在其他部门,仍将以较小规模的社会化生产为基础。因此,将规模小得多的社会化生产行业收归国有,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标准。

事实上,在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过程中,农业落后于城市生产,即农业和小规模城市生产将相对非生产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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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戈尔巴乔夫和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一项关键的核裁军条约(AFP)

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

显然,根据马克思上述的分析,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应是:

大规模社会化生产行业应收归社会所有或国有。

这种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行业应参与国际生产。

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生产行业,尤其是农业和部分城市生产行业,没有必要收归国有。

事实上,这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和其他著作中概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马克思的相关观点见拙文《论六中全会决议的国际意义和历史意义》。

鉴于我长期从事国际经济理论的研究,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些理论观点已经通过了时间的检验。1972年,我第一次在国际经济的框架内研究苏联经济。很明显,苏联经济模式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诚然,在苏联,大规模社会化工业已收归国有,但是:

苏联没有参与最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即国际生产,而是建立了一个基本上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因此与最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相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