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行业收归国有,而且规模小得多的、相对非社会化的生产行业,尤其是农业和较小规模的城市生产行业也收归国有——这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术语来说,经济生产关系决定合法的所有制形式,而非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即把合法的所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制强加在经济基础上。

因此,尽管1929-1940年苏联经济完全国有化及其相对自给自足的性质,可能是短期军事目的所必需的,但从经济角度讲,这样的政策延续到二战后是完全背离马克思主义。

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显而易见。

因为苏联模式背离了马克思关于长期经济增长的分析,所以未能延续此前的成功。

苏联经济应开始参与国际经济分工。

从长期经济角度来看,农业集体化是一个错误,将小规模城市生产行业收归国有也是一个错误——也就是说,农业应该去集体化,非大规模城市生产行业应该从国有部门中释放出来。

中国和戈尔巴乔夫的政策结果截然不同

我一点都没有夸大。当时我只研究了苏联,并没有研究中国。这些结论形成于1972年,当时我认为这个结论不可能运用到实践中,因此只花费了我大约1%的时间去进行研究,而且这一明确的结论还是源自经济理论。

但从1978年起,一些新事物出现了。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并没有将最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行业私有化,它仍然属于国有部门,但它使中国开始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实行家庭责任制意味着农业的去集体化,开始创建非国有的城市行业等等。从马克思的经济分析观点来看,这显然是非常成功的。反之,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知有错,需要对我的研究结果进行改进!不管怎样,我都应关注中国发生的事情。

事实上,这个问题很快就解决了。比如说,到了1981年,中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功。这样就解决了问题,产生了好的结果。我再一次不夸张地说,我从未想过我会有机会和中国直接接触。我只是很敬佩中国所做的事,关注中国占用了我5%的时间。

然后,在1985年,一些非常戏剧性和负面的事情开始发生。戈尔巴乔夫成为苏共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来看,他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与他想达到的目标恰恰背道而驰。

很快,他就准备将大规模社会化生产行业私有化。

苏联没有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也就是说,它没有参与最大规模的劳动社会化。

农业的去集体化没有任何进展。

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我得出了中国经济改革将取得成大成功,戈尔巴乔夫的政策将引发一场大灾难的结论。而从1985年开始,对于中国是否会取得成功和戈尔巴乔夫是否将遭受失败的讨论阵营分成两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