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不会有太多时间消耗得起了。“郭美美”、“卢美美”等人牵扯出来的数起丑闻,已将中国慈善业搞得声名狼藉,迅速锐减的社会捐赠数额,显示出公众的耐心正一分一秒地失去。这恰如雪上加霜,一直以来,怀有顾虑的人们所能给予公益慈善机构的机会本就不多,现在变得更加有限。
“可能来得比较突兀,整个社会、包括慈善组织、捐赠人本身都有点发蒙。但实际上我觉得应该打起精神去拥抱变革。”深圳市慈善会秘书长房涛说,“这个行业是一损俱损,面临很严峻的挑战。我觉得它是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迟早会有这样的历练和洗礼的。”

据《南风窗》报道,丑闻产生的效应不完全一无是处。在危机意识被进一步放大的同时,公益界本能地开始反省和检讨,结论差不多是一致的:慈善业若要得到永续发展动力,公益组织若想赢得更多人心,实则缺少一条鞭子。
宽进严管行不行
丑闻频发,行业失范,监管部门走上前台,举起他们的有形之手。
“原来没有郭美美事件,我们都不敢对那些公益机构说我去监管他,我是监管者,我们都不能说的。现在绝对可以了,因为你有问题。现在他们听我们的了。”民政部一位不便公开身份的官员(下称民政部官员)说,“我们现在把慈善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放任他去做,他也做不大,中国民间的这种力量一直很弱。”
基于此一逻辑,民政部今年先后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年~2015年)》、《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代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计划,后续还将发布《企业公益慈善行为指引》。为了免却引致行业内部的对立情绪,这些被称作“纲领性”的文件,分别又都淡化了其刚性成分。
“都是指导性的,我不出强制性的东西。我引导你,让你自觉地去遵守这些东西,自觉了你才有公信力,我强制你没有公信力,你会做假。”
此外,他们还酝酿对各类公益组织的运转实施常态化的巡视和督察。在这方面,英国国家层面的慈善委员会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是一个高度独立的非营利组织综合管理的机构,法律赋予其公信力、公益性、合法性、有效性、责任性五大工作目标,职能涉及公益组织的准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等整个公益事业监管过程,无所不包。这给民政部官员以启示——说到最后,政府的监督最重要。
“我们要成立一个执法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我们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也叫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执法局。肯定是应该成立全新的(一个机构),行使公益警察的职能,我们有个执法大队就成了。下一步就要考虑这个。”
公益界一些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能否积极作为事关公益环境的优化和萌芽状态中的现代慈善进程。只是顶层设计不健全导致完整意义上的慈善业监管体制在中国长期未得实现。民政部专司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成立迄今只有短短3年,才拉开一个架构,真正负责全国慈善事业管理的人员配备也只有寥寥三四个人,力有不逮,尚未来得及进一步向完善有效的慈善业工作机制延伸。自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青基会三大公益巨头接连陷身是非之后,此项工作显得迫切起来,他们必须考虑建立日常监管模式,并将此监管向纵深处和结构性推进。
“现在整个公益慈善组织很不规范,没有建立募捐人资质制度。在国外是要考证才能进入组织去募捐。我就觉得一定要建立个人准入机制,要不然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进入公益慈善领域,那这浑水谁都可以来趟。”民政部官员说,“慈善组织有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慈善组织是由人组成的,管组织核心是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