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慈善总会的尝试,受到中华慈善总会的推崇,曾被赞誉“已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相接轨”。然而这却是出现在一个具有慈善资源禀赋的全国经济百强县中,并不具有太大的可复制性。碍于各种条件限制,前去取经的其他城市虽然踊跃,却无法积极厉行。

  比照现代慈善理念,晋江经验本身还没有为中国公益界走通一条最优化路径。他们虽然自觉改掉旧有规则,让更多捐赠者进入项目实施环节,既当捐赠人,又控制资金流向,但捐赠人直接插手善款布置产生角色移位,操作不当势必破坏整个公益链上的分工及其效益,以致对慈善业的提升反而带来抑制。“我们有娘胎里带来的毛病,先天性的。”龚子猛也说。

  还差着一截的晋江民间化尝试,若辅以法制化工具也许会更具一些方向感。如公益界所期许的那样,已见多个版本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被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公益事业先天性不足的诸多方面。长沙市慈善会秘书长鲁治平说,“法律是规范行为的,怎么运作,哪个东西做得,哪个东西做不得,靠行业自律是很难兜住的。”

  不过,这个法何时出台仍属于未知之数,况且中国有关公益事业的法律规章林林总总,并不算少,但是与美国那种公益事业被公认为高度发达却至今不见一部慈善事业法的状况相比,并不是所有人对法律所能承载几许之重不持怀疑。民政部的官员私下即表示,慈善法应该缓行,不可操之过急。

  “慈善事业总共才发展了几年?问题还会不断地出现,匆忙出台一个法,过两年又会出现很多事情。比如说《公益事业捐赠法》出来以后,到今天公益信托也没有做,10几年过去了,为什么?整个事物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个阶段,不必要。现阶段立法成本最低的就是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我觉得再过五六年,可以立法。”

  第三方钳制

  假使外部机制能不断取得用武之地,公益领域的局面或也会因压力骤增而为之一改。正因此,两个月前民政部颁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中也一笔带过地提及,要“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这说法给人以无限想象。

  第三方评价机制普遍存在于经济领域,一些国家也将类似信用评级的星级排名机制引入慈善领域。但在中国的社会建设领域,这还是一个稀有物,一星半点,未成气候。

  “整个中国的非营利行业,在所有行业里信息化水平是最落后最不发达的。现在我们的使命,就是要推动整个慈善行业信息化,透明化。”刘佑平说,“行业需要N多个这样的机构,我希望有更多的组织来做这个事情。”

  刘佑平所在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是一个具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业务受民政部指导,通过各种分析工具和模型设计,致力于拿出使国家的慈善可量化的数据。每一年,他们会发布多种不同指向的报告,其中尤以全国性的年度慈善捐助报告和慈善透明报告具有代表性。

  在这两份报告中,他们会给定一些指标,对各类公益组织的财务状况、运作透明度加以反映。今年,因为郭美美等事件引起的舆论风暴,他们推迟了年度透明报告的发布时间。

  中民现在已将监测分领域、分行业、分门类地加以扩及。去年10月他们发布了涵盖中国2000多所高校的中国高校捐赠报告。今年他们又发布了历时4年开发出来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评价指数”,接下来还会发布中国艾滋病领域的慈善报告和美国在华NGO状况报告。

  第三方机制所以能产生行业调节效用,这取决于第三方评价机构与生俱来的高度独立性。在这方面,中民不是没有欠缺,他们的理事会本身即由若干官员组成,与政府的关联过于密切,对其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第三方是一块短板。

  而那与其同侪的一年前由国内35家公益基金会仿效美国经验联合发起的基金会中心,虽然也希望通过基金会行业的信息披露,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和公信力提升。然而这个机构既不被一些业内组织买账,又被相关官员指责捞钱,也面临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