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立场与具体反垄断进程

实际上,欧盟对谷歌的调查也受到了各方利益集团对官员和欧盟议员游说的影响。例如,2008年2月对微软做出13亿美元罚款的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专员内莉•克鲁斯(Neelie Kroes)在任期内(2004年11月至2009年)一直没有开启对谷歌的调查,对谷歌收购美国网络广告服务商DubbleClick也大开绿灯,转任欧盟委员会数字议程专员(2010年2月)后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盟对谷歌的调查,以至于在2014年11月其卸任前,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5年未果。

随后,克鲁斯在为包括优步(Uber)在内的高科技企业担任顾问期间,又对欧盟继续调查谷歌颇有微词,以至于遭到现任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专员、下一任欧盟委员会主席热门候选人之一、丹麦政治家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的批评。后者坚定不移地完成对谷歌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反垄断执法机构领导的立场同样可能成为左右反垄断执法进程与方向的关键。这也是欧盟处罚谷歌带给世人的警示。

对中国反垄断的启示

欧盟委员会此次对谷歌滥用安卓系统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可能无法直接对中国反垄断执法带来帮助,但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仍有启示意义。

谷歌禁止手机厂商支持基于安卓底层代码开发独立于谷歌的操作系统,例如2012年禁止中国国内手机厂商支持阿里巴巴集团独立开发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YunOS。该系统在阿里巴巴看来是独立研发的成果,而非基于安卓。遗憾的是,最终阿里巴巴并没有利用中国《反垄断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张谷歌违法。笔者在2014年7月就《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工商总局提交20余万字的反馈意见时也曾指出这一争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但至今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未公开调查谷歌这一涉嫌持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