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许对中国网民而言,更值得注意和追问的是:相比欧美反垄断执法者对互联网企业的关注,中国互联网经济长期超脱于中国《反垄断法》的约束。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及:“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意见不少。”
但是,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过去十年里商务部无条件批准的2142个并购案中,并不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京东、携程、美团大众点评、滴滴、58同城等中国互联网巨头参与的并购案。商务部在过去十年里禁止的两个并购案和附条件批准的36个并购案全部是涉外案件,同样没有触及中国互联网巨头的任何一个并购案。这也包括即将赴美国上市的腾讯音乐,其对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母公司中国音乐集团的收购也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同样,京东2015年11月对阿里巴巴“双十一”期间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执法局举报后,迄今已逾两年半,仍没有调查进度被公开。这样的事实无疑与欧盟处罚谷歌形成极其鲜明的对比,应当予以重视和警惕。
在今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迎来生效十周年之际,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现状、“历史欠账”和紧迫的现实问题,显然才是中国网民、中国学者最该关心、最应警醒的,更是重组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者亟需向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国内外投资者、海外上市地证券市场监管者,以及中国公众做出回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