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香港国安法是否违反“一国两制”?
该法不仅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并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国安法开宗明义指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只有“一国”安全,“两制”才有保障。何为“一国”,它既体现在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也体现在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政府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出现了挑战和破坏“一国两制”的活动,香港国安法正是为了捍卫“一国”权威,最终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第三,香港国安法是否破坏香港高度自治和香港居民权利自由?
该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不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改变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区法律制度,不影响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该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该法规管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惩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正因为如此,短短8天,近300万香港民众签名支持国安法,充分体现出求稳定、保安全的主流民意。
第四,香港国安法是否违反中方国际义务?
今年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中国是第一个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国家,参加了10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签署了500多个多边条约。中国始终致力于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中国从未“退群”、“毁约”,从不谋求本国利益优先。“不履行国际义务”的帽子扣不到中国头上。英方将《中英联合声明》与“一国两制”混为一谈,指责中方未履行国际义务,这完全是错误的。“一国两制”的版权属于邓小平先生,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绝非《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关于“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已充分体现在基本法中,并得到全面贯彻。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香港国安法违反中方国际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