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学教授约翰米尔斯海默最近将国际秩序定义为“一群有组织的国际机构”,他说,“这些规则实际上是由大国设计而各国同意共同遵守的规则。”
·政治家亨利基辛格认为,所有的世界秩序都建立在“一套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体系”之上。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约翰伊肯贝里(G.John Ikenberry)写作了许多书籍解读美国领导的“自由”秩序,他在这些书中都强调这种秩序具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特征”。
·政治学家贝丝西蒙斯(Beth Simmons)和海因戈曼斯(Hein Goemans)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写道:“任何群体间的秩序都必须由群体成员制定的规则和……政治权威来定义。”
·即使是对自由秩序持怀疑态度的人,如学者帕特里克波特(Patrick Porter),也承认规则在这一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他强调美国正是利用了自己手中掌握的强权去迫使其它国家遵守美国喜欢的规则。
简言之,问题不在于美国偏好“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也不在于所谓的中国对此缺乏兴趣;而在于,谁将决定哪些规则适用于哪里。或者正如兰德公司的迈克尔马扎尔(Michael Mazarr)最近所说,“核心问题是,美国和中国正为塑造基础性的全球体系而展开竞争,即支配国际政治的基本理念、习惯和期望。这最终是一场有关规范、叙事和合法性的竞争。”
美中观念的差异相对容易识别。美国(通常)更倾向有一个多边体系(但一国要在某些国家享有特权,尤其是美国自己),这个多边体系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要关注个人权利和某些核心的自由主义价值观(民主规则、个人自由、法治、市场经济等)。美国可能并没有在国内完美践行这些理念,也没有在国际交往中一直奉行这些理念,但美国对这些理念的执着可绝非空谈。此外,正是以这些理念为出发点,美国才去说服或迫使其它国家改变其国内政策。不足为奇的是,美国也喜欢许多现存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北约、世界银行、美元所具有的储备货币作用等),因为它们赋予了美国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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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中国更倾向于一种威斯特伐利亚式的秩序观,即保持独立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注重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观念即使不被完全否定,也要被淡化。这一秩序观和美国的多边体系一样注重“以规则为基础”,因为它也借鉴了《联合国宪章》的部分内容,它不排斥目前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包括广泛进行的贸易、投资、在气候变化等重大跨国问题上展开合作。中国也是多边主义的坚定捍卫者,即使其实际行为有时违反现有的多边准则。尽管如此,一个中国偏好占上风的世界将不同于一个美国愿景更具影响力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