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寺庙的旅游景点性质远远大于其宗教场所的性质

西方教堂基本纯粹就是宗教活动场所,讲求宗教的纯净与虔诚,不允许掺杂商业性的功利主义。何况教会本已有稳定巨额的信徒供奉和其他收入,实在没必要多加门票这么一项,反而破坏了宗教的神圣性,徒遭人诟病。

但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和商业活动开始繁荣活跃,宗教场所可以大量接待外客,寺庙迈出了从自给自足到获得盈利的第一步,没有历史积累财富,也没有大量富裕信徒支持,最后寺庙决定向公园园林等学习,收门票是最方便快速的获利手段。

另外,景点建设需要大量的前期建设,如治理环境,修建道路,改造水电商业点等基础工程,投资巨大,显然寺庙自己是无力操作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先期投入。有投入就要有收获,何况寺庙的定位为旅游景点,地方政府更名正言顺地参与寺庙收入的提成。

以少林寺为例:据报道,1975年,少林寺开始对外售票,票价5分钱。门票的制作和发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属的文物保管所负责,门票收入均进入登封财政局账户。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门票权和管理权被移交给少林僧人,门票收入也全部归少林僧人,登封县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1986年登封县政府在少林寺东开辟商业街,商业欺诈泛滥,少林寺外围环境引起中央领导不满。登封政府投入3亿元对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户进行拆迁。2008年登封市政府为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进行环境整治,又投入数亿元。

1994年,少林寺的门票权回到政府手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卖票,少林寺取消山门前的卖票。政府从门票收入中按比例分给少林寺一部分。或者说少林寺和登封县政府联合卖票。——引自岳晓锋的《少林寺门票简史》。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曾接受采访称,1994年,登封政府成立了门票管理所,少林寺和管理所共同卖门票,收入大体上少林寺占30%,政府占70%。2009年,少林寺和“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甲方嵩管委负责“统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门票价格每人次100元,作为乙方的少林寺“分得每人30元。”后来由于利益分配不清和涉及数额过于庞大,引发了纠纷,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争议数额达到了将近5000万元,可想而知真正的收入该有多大。

所以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的寺庙卖门票已经成为惯例,还牵扯到寺庙外的利益分配,而且数额巨大,是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之一。该不该收门票和门票该卖多少钱,不是寺庙单方就能决定的,地方政府才是掌握决定权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