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伊朗在自主设计核武器以及试验部件。这一切活动之目的,是发展核爆炸装置。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全面列举了伊朗被怀疑在发展核武器的各种证据。这些信息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本身的情报、多个成员国提供的以及来自伊朗本身的证据。

国际原子能机构强调这些信息相当可靠,如它掌握了上千页的伊朗文件,包括通信来往、各种报告、演讲辅助显示、工程草图等,还有一些录象资料。

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公信力,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份报告。人们注意到,在这份报告发表之后,中国外交部和我国总理已在公开场合表态“坚定地反对伊朗制造和拥有核武器”。之前,我国一贯要求伊朗与国际社会合作,澄清其核计划的性质

但是,上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认为:2003年前,伊朗发展过与核爆炸装置有关的核计划。此后,伊朗当局曾下令暂停,但目前有恢复迹象。

譬如,从2008年起,伊朗不再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不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相关调查充分合作,因此该机构无法确信目前伊朗不在发展核武器,它怀疑伊朗仍在推动其中的一些活动。

从这些论断可以看出,伊朗在2003年前进行了核武器发展活动,2003年暂停了这些活动,但之后又呈恢复迹象。

由于伊朗尚未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它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检查,因此要在已公开的核设施中突破核武发展而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