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中国船只1周两闯日本岛礁近海 实施中国版航行自由(3)
观察者网 2016-03-28 15:53:02
因此要反对日本的主张,必须要廓清冲之鸟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可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如何解释公约第一百二十条中关于岛屿和礁石的区别;二从其原本的自然条件看,冲之鸟是法律意义上的岛屿还是礁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海洋权益上反复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这就导致该公约在一些重要概念上存在定义不清、解释多样的问题。存在海洋权益争端的各方往往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读这些问题。第一百二十条中关于岛屿和礁石的区分就是这样一个争议点。根据该条第1款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如果单纯只看这样一个“宽松”的定义,那么“岛屿”这个概念既包括了有几千万人生活的岛,也包括了仅仅露出水面几平方米的礁石;因此第3款特别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经济生活”的礁石不具有专属经济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礁石的能力而非现实——一国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在礁石上进行经济活动,但这不代表礁石本身能够维持经济活动。如果离开了外部的补给,礁石是难以维持经济活动的,更不可能维持人类居住,那么它就不能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依据。因此,公约第一百二十条是一个完整的部分、不应割裂开来进行解释;而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冲之鸟是礁石而非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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