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起底海牙常设仲裁法庭称既不常设亦非法庭更无关公正(3)
观察者网 2016-07-14 10:47:03
可见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国家决定的,常设仲裁法庭服从于国家的安排,其应当根据国家的意愿行事,并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进行裁决,不具有超主权的特征。
常设仲裁法庭的实践
由于常设仲裁法庭在设立初期只接受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仲裁,所以于1900年创立到1932年之间,其只仲裁过二十起案件。很长一段时间内,其陷入了无案可理的窘境,其起到的作用仅仅为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供法官候选人名单。常设仲裁法庭为了维持其自身的生存,逐渐将仲裁范围从国家间的争端扩展到了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端,国家与私营部门间的争端。

常设仲裁法庭并非专注于解决国家间主权争端的机构,其业务范围已经横跨到了调整国家与其他法人的范围中,涉及到了国际私法范围。如常设仲裁法庭于1935年仲裁了美国无线电公司提起的,与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所签订的关于无线电通讯协议的争端。又如常设仲裁法庭在2012-17号案件(PCA Case No。 2012-17)对于美国某能源集团提起的针对加拿大政府违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仲裁。
由此可见,常设仲裁法庭根本不是调整国家间关系,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专门机构。根据其自身的统计,近年以来,其参与的国家间争端的仲裁只有8起,而其参与的私营部门与国家间争端有73起,其参与其他有国家控制的实体(如国有企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涉案的争端有34起。针对国家间争端的仲裁只占其业务量的7%,不由得让人对其仲裁的专业性与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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