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解读蔡英文就南海仲裁声明称放弃对南海历史法理依据(2)
台湾前后两届执政当局虽然从文本上均坚持“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和权利,但在主权范围、历史和法理依据、主权的延续性及权利依据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主权范围方面,蔡当局的“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具有模糊性。马当局明确宣称“中华民国”的主权及于“南海诸岛及周遭海域”,而此处的“周遭海域”明 确被指出是四个群岛的周遭海域,这一表述基本上与国民党一贯坚持的十一段线内的水域是“中华民国”的“历史性水域”的范围是一致的。而从蔡英文一直以来的 南海政策来看,其并不认同国民党对十一段线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的提法(备注:台湾方面关于“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也不同于大陆方面关于“历史性权利”的 概念,按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前者相当于内水,沿海国据此拥有完全的主权,而后者并不一定以沿海国对某一海域享有主权为前提。),更倾向于只守护目前所实际 控制的南海岛礁,再结合蔡当局针对裁决结果只明确反对关于太平岛地位的认定,因此其“相关海域”明显带有仅指向目前实际控制岛礁的周边海域之嫌。
第二,蔡当局放弃了对南海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的强调。南海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是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的重要依据,马当局在管辖权声明中以 “我国最早发现、使用、命名并纳入版图”、“《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及其它相关国际法文件”等文字来凸显主权,但这些依据在蔡英文关于南海主权 问题的谈话中从未被提及或引证过,这次关于仲裁结果的声明中也没有被提及,尤其是仲裁结果明确指出大陆在九段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下,蔡当局理应对此作出回应,但却只字未提,这绝非偶然,而是故意所为,这表明这些历史和法理依据已被蔡当局所放弃。不过,需要补充的是,7月13日, “外长”李大维在出席“立法院”质询会时表示,“政府对南海主权的主张是根据1947年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是我方的主权范 围。政府不承认仲裁庭的裁决结果”,“我们是坚持1947年的主张”。在这里,李大维似乎又在模糊地强调历史依据,但李大维所谓“1947年的主张”是否 意指“十一段线”,以及这一说辞能否被蔡当局真正所贯彻?目前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