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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解读蔡英文就南海仲裁声明称放弃对南海历史法理依据(3)

综合 2016-07-14 12:11:04

  第三,在主权的延续性方面,马当局强调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是“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显示了“中华民国”对南海拥有主权的历史延续性;而蔡当局却放弃“固 有”一词,试图割裂“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历史延续性,强调“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之权利”,凸显对实际占有和管 辖岛礁的权利。

  第四,在权利来源方面,马当局只强调“中华民国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而蔡当局强调“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的权利”,在权利 来源的具体表述上增加了“海洋法”的字样。然而,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5条的规定,能够在公约上签字并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只能是主权国 家以及联合国承认的自治联系国,台湾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的一部分,并没有资格加入公约,也不享有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因此蔡当局在权利来源的具体表述上 增加“海洋法”,实则包含了宣示“中华民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意涵。

  第五,在十一段线和太平岛的法律地位方面,马当局在管辖权声明中明确 指出太平岛是岛屿,而非岩礁。尽管其在表述时没有明确提到十一段线,但在针对仲裁管辖权的声明中提到了南海四大群岛及周遭海域属“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和 海域,这与国民党历来主张十一段线内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一致的,因此马当局的管辖权声明在事实上坚持了十一段线主张。相比之下,仲裁庭认定大陆在九 段线内的权利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太平岛为岩礁的事实背景下,蔡当局对十一段线只字未提,而仅仅强调不接受关于太平岛的仲裁结果,显示了其对十一段线事实 上的放弃,而仅坚守目前实际控制岛礁主权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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