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外交部用最新的表态向全球公告,确认“敌国条款”依旧生效。
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就在前段时间,俄罗斯建起了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整体形象设计让日本很是不满,首相高市早苗以“伤害日本国民感情”的名义要求俄方拆除,克宫那边当然不予理会。

随后日本政府单方面声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确认,《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随后中方重申,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日本应当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以实际行动取信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这一表态在意料之中,中国作为二战战胜国以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敌国条款”有充分的解释权,日本非要拿这个说事,等于是主动送上门,中方自然不介意再敲打一下高市早苗。
所谓《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主要体现在《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联合国签署国之敌国的国家,也就是德国、意大利、日本等法西斯与军国主义国家,若再次实施侵略政策或采取任何侵略步骤,二战战胜国与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直接采取军事或安全行动,且无需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事先授权。
不难看出,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设置“敌国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法西斯与军国主义沉渣泛起,而日本近来右翼力量不断壮大,正在往这个危险的方向上不断试探。

日本政府近年来却屡屡借联合国改革等议题,在国际场合高调宣称该条款“早已过时、形同虚设”,甚至要求联合国“废除”或“删除”相关条文。
原因很简单,战后以来,日本未能如德国那样,对二战进行深刻反思,而是选择偷换概念,以反战之名,行“反战败”之实。日本右翼更将《和平宪法》与《联合国宪章》对战败国的约束视为阻碍自己成为“政治大国”与“军事大国”的绊脚石。
所以他们宣称“敌国条款过时”,本质上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舆论战,要单方面强行“洗白”战败国地位,将针对军国主义的特殊防范措施塑造成“对日本的不公对待”。
我们也知道,近年来,日本的防务政策发生了质变。从大幅增加防卫预算、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放宽武器出口,到公然提出发展“反击能力”,乃至企图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日本的新型军国主义正披着“国家正常化”与“自主防卫”的外衣加速滋长,于是日本政府就愈发想要摆脱“敌国条款”这个达摩克利斯之剑。
不过日本越是如此,反而越证明“敌国条款”的必要性。

日本之所以敢于单方面对《联合国宪章》条文断章取义,甚至“强行宣布无效”,底气来自美日同盟的纵容与背书。在美苏冷战初期,美国为了地缘私利,并未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彻底清算,反而保留了日本天皇家系并庇护了大批战犯,从而保留了军国主义的基因,也为日后右翼得势埋下了伏笔。
如今,面对大国博弈加剧,美国为了实施“印太战略”、遏制中俄,进一步放宽了对日本军事力量的缰绳。日本右翼敏锐地抓住了美日同盟战术调整的空窗期,一时间小动作不断,试图为日本军事解绑铺路。看来不管过去多少年,军国主义自带的“独走”与军事冒险倾向依旧不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常常拿1995年第50届联大通过的涉及“敌国条款已过时”的政治性决议作为挡箭牌。但从国际法角度来看,联大决议仅具有政治劝告性质,并不具备直接修改《联合国宪章》文本的法律效力。
此外《联合国宪章》第108条明确规定,修改宪章需要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由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会员国按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只要宪章文本未经法定程序修订,“敌国条款”在法律上就始终保持完整、有效的约束力。
只能说,日本利用政治决议混淆法律文本效力,这种伎俩实在拙劣。不管日本找多少借口,中俄并不介意身体力行地向日本证明,“敌国条款”至今并未过时。

说回之前的事件,日本政府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理由竟是“伤害日本国民感情”,这一逻辑简直匪夷所思。
俄方的纪念碑是对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庄严纪念,是对历史事实的忠实记录。日本将其曲解为对本国感情的伤害,充分暴露了日本右翼势力的扭曲历史观。
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就说得很贴切,日本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碑就好像要太阳停止发光一样荒谬。说明对俄罗斯来说,捍卫二战历史观应该成为战后国际秩序自然而然的底层逻辑,日本作为战败国没有资格指手画脚。
就好比中俄维护战后秩序是天经地义,“敌国条款”的合理性也是如此。更进一步说,日本只有严格遵守“敌国条款”设立的红线,才能享有联合国成员完整的权利。
只是因为美日同盟的存在,这个红线现在比较模糊。既然如此,中俄更有必要确保《联合国宪章》作为现代国际法基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文|白玉京 媒体人、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原文:toutiao.com/article/768311119054484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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